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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5510第1部分1988年10月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防火等级、防火技术措施和证明DIN德国标准协会铁路机车车辆标准委员会(FSF)DK629.45:614.841.33本标准包含安全技术规定。有效性的开始本标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生效。引入期1988年10月1日以后研制的铁路机车车辆应从1991年10月1日起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过渡期最晚从1993年10月1日起,只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铁路机车车辆可以交付。1应用范围和目的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EBO)或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BOStrab)适用范围之内的铁路机车车辆(以下仅称“车辆”)。在本标准中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的措施-关于履行该保护措施的必需的证明。2概念防火技术概念见标准DIN50060。客车客车是指在公共交通中供乘客按照规定使用的铁路机车车辆。3防火等级按照DIN5510标准系列中所包含的要求的危险性的不同,为客车制定了防火等级(见表1)。防火等级是针对在火灾情况下的逃离可能性和由火灾而造成的危险制订的。它为技术负责部门规定了哪种车辆使用何种防火等级。没有按防火等级对其他的车辆进行不同的分级。表1客车防火等级防火等级特点1如果火灾的危险性不是由客车在地下线路区段上的使用决定的,那么这类客车就归这一防火等级。2如果火灾的危险性不是由客车在地下线路区段上的使用决定的,并且紧急停车处之间的距离超过2000m,那么客车就归这类防火等级。3如果火灾的危险性是由客车在地下线路区段上的使用决定的,并且地下线路中停车站之间的距离达2000m,那么客车就归这类防火等级。4如果火灾的危险性是由客车在没有安全区间的线路区段上的使用决定的,那么客车就归这类防火等级。4防火技术措施在车辆火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足够的安全性,必须采取预防性防火措施。这些防火技术措施包括以下措施:-遵守在制造车辆时,对所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提出的防火技术要求;-遵守对空间隔断**)的防火技术要求;-遵守标准DIN5510第4部分关于车辆结构设计的防火技术条例-遵守标准DIN5510第5部分对电气设备的有关要求-遵守标准DIN5510第6部分对紧急制动装置的功能、信息系统、火警装置、消防设备的有关要求。**)标准在制订中。5防火技术证明防火技术证明包含合格证明和监督证明。5.1合格证明在交付第一辆车或零部件之前,供货者应提交关于遵守制造车辆所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防火技术要求的试验证明或试验通知,只要涉及车辆的部件的证明。此外,供货者应对他遵守的第4节中的其他防火技术措施进行证明。5.2监督证明在车辆制造期间,通过试验来对遵守防火技术要求的有关合格证明进行监督。对于材料结合结构和装配零部件,检验在合格证明中确定的单个材料的特点以及按照图纸进行装配的情况就足够了。引用标准和其它资料DIN5510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DIN5510第4部分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车辆结构设计,安全技术要求DIN5510第5部分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DIN5510第6部分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辅助措施;紧急制动装置的功能、信息系统、火警装置、消防设备;安全技术要求DIN50060材料和产品防火检验,概念BOStrab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从以下渠道获得:Einkaufs-u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fürVerkehrbetriebembH(Beka)HamburgZweigniederlassungKöln37-395000Köln1EBO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从以下渠道获得:DrucksachenzentralederDeutschenBundesbahnKarlsruheStuttgarterStraße61a7500Karlsruhe1注释本标准由UA31“铁路机车车辆预防性防火”制订。打算通过一个可以用于整个机车车辆范围的规程,避免给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EBO)或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BOStrab)要求的、具有同样危险性的铁路机车车辆确定不同的安全标准。此外,打算通过经过统一的防火技术措施,普遍使用已颁发合格证的材料和零部件来尽可能减小车辆制造的费用。德国铁路打算,在标准DIN5510的所有组成部分出版后,撤消现在其有关这方面的服务规程。联邦交通部方面也有将该标准作为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预定规程的相应打算。要制定的规定应当满足铁路机车车辆中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保护乘客的一般性保护目标。尽管个别要制定的措施也可以作为物品保护用,但是物品保护不在所考虑的保护目标之列。UA31将一般性保护目标分成以下几种分保护目标,它们的定义如下:a)分保护目标1:防止由于在客室内放火而引起的火灾。定义:如果UIC纸垫1)在任何乘客能触及的位置被点燃,既不能造成客室内火情的蔓延也不能由于乘客看不到或有有毒气体产生而威胁乘客安全。1)见UIC规程564-2,设备4,方法A从以下渠道获得:DIN德国标准协会(外国标准介绍)1107,1000Berlin30b)分保护目标2:防止由于客室内的技术缺陷而引起的火灾。定义:标准化的技术点火源既不能造成客室内火情的蔓延也不能由于乘客看不到或有有毒气体产生而威胁乘客安全。c)分保护目标3:在不能实现分保护目标1和分保护目标2的情况下,延缓和限制火情蔓延。定义:在由运行条件和建筑情况决定的停留时间中,在火灾影响范围内可以救护乘客。火灾影响范围是乘客的健康可能由于车辆火灾的各种影响受到损害的空间范围。UA31认为需要的是以合适的研究计划,通过试验探讨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因为由于成本和能耗的缘故,这种试验仅在以多个分保护目标进行的情况下是可行的,所以在第1工作阶段首先探讨分保护目标1的措施。在探讨工作第1阶段结束后出版的标准所有部分的第1版中应完全满足分保护目标1,并且其它的分保护目标只应对到目前为止的、已有的、经过论证的经验和认识加以满足。尤其是要完全满足分保护目标3的话,没有进一步的研究,仅凭这些经验和认识还是不够的。当然按照UA31的意见,在使标准符合实际情况的过程中会在稍后的版本中考虑在其它工作阶段获得的认识。根据危险性确定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为此定义了4种防火等级,要制造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归入这4种防火等级中。通过定义防火等级。乘客在火灾影响范围内的剩余停留时间(从火灾影响开始到离开火灾影响范围的时间)就可理解为火灾情况下对危险风险的决定性影响因素。这段时间包括在着火车辆中的停留时间部分,在着火情况下在另一节可到达的车辆中的停留时间部分以及在隧道中的停留时间部分。防火等级2和防火等级3的特征应当同时说明德国联邦铁路有长隧道部分的新建线路的独特修建和运行条件(防火等级2)以及在人口稠密地区地下交通系统的独特修建和运行条件(有轨电车、地铁、城市铁路/防火等级3)。长度2000m的紧急停车位置或停车站间隔是作为铁路系统的界限,对建筑设备的外形没有预先的规定。防火保护措施应当同时包含由于烟雾(视线模糊)和烟雾影响防碍人员逃离火灾现场而造成的危险以及由于直接火灾影响(温度)而造成的危险。根据UA31的意见,目前标准中还不能通过正确的措施来揭示因火灾生成的气体的毒性影响。因为在铁路机车车辆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还没有可以确定材料危害性差别的检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某一在隧道中停在火车站之间的车辆着火而造成的危险尤其严重。这一问题将在其它工作阶段进行处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要制造的车辆归入不同的防火等级。对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范围而言,是指德国联邦铁路的主管部门或者如果是非联邦铁路,则为各州铁路监察全权代表的主管部门,主管的联邦铁路管理局或州铁路监察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有轨电车技术管理规程范围是指各州技术监督机构。资格证明通过一个对制造的不断监督来补充。通过单项材料的供货或车辆的交付来证明这种制造监督结果。因为这是涉及安全的标准,UA31确定了标准的有效期的开始、引入期和过渡期。国际专利分类A62C3/00
本文标题:DIN5510欧洲铁路客车防火标准中文版-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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