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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被抢注案例分析vs分析结构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东林电子和海信选择和解而LV选择诉讼的缘由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王军: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8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王军专利权。一、起因: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一、起因:王軍五個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視圖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2004年2月,法国LV公司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专利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2006年底覆审委最后裁定法LV法律依据不足,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2007年4月,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撤销覆审委的相关决定,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王军2007年11月6日发给LV的和谈方案,愿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LV转让其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二、谈判及诉讼过程: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2007年11月22日王军向武汉市海关申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备案,扣押LV有侵权嫌疑的产品,为取回货物LV须支付百万元的“反担保”保证金,作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判定后对王军的赔偿支付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二、谈判及诉讼过程: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1、王軍在服裝口袋、吊牌、面料三類商品上設計的類似LV商標的外觀設計專利被法院判決不得使用。2、外觀設計相同或相似的認定以市場上一般購買者的水準判斷,如果可以造成市場上一般購買者誤認的,就可以判定相同或相似,因此法院判決原告LV勝訴。从判决上来看,法院禁止了王军使用名称为“手提袋”的02367907.7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但是对于王军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性,法院并没有予以否认,由此将出现此专利将永远不可能被使用的情况。因为即使王军自己不用,将专利转让给他人,那么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受让人主张权利。三、结果: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四、政府的作用:南京工商局商标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经过正当途径注册了商标和外观图形专利,无论怎样,该当事人就拥有该商标和外观图形的独家使用权,如果有另一家想要违权使用,就是侵权,不管是国内的品牌还是国外品牌,不管是大品牌还是不知名的品牌,都要遵守。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2001年10月17日,路易威登公司在法国注册LVMH商标,核定使用多个类别商品,其中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金银制品(餐具刀、叉和勺除外)”等商品。路易威登公司看到商标局发出的初审公告,便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仍旧裁定对新元公司申请的LVMH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路易威登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2010年,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认为新元公司的商标与路易威登的商标并未构成法律所禁止的近似商标。此外,路易威登公司也无法证明,LV已经成为我国公众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驰名商标,遂驳回路易威登公司的申请。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起因:2004年7月至10月,鑫贵公司和丽都公司在上海市延安中路陕西路路口处的大楼上竖立一块高300米、宽60米的户外广告牌,为其开发、经营的“国际丽都城”楼盘进行宣传。广告中的模特手中拎一只印有“LV”字母及花形状图案提包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谈判及诉讼过程:“LV”商标注册人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两房产开发商未经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LV”商标,利用“LV”商标及商品的知名度吸引相关受众的注意力,借此提升其房地产项目的知名度,侵犯了路易威登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LV被抢注案件的始末诉讼过程及结果:在法庭上,两被告表示,广告中使用的并非“LV”商标,而是“LV”品牌手提包,该手提包仅是模特手中的一个道具,对被告的楼盘不具有任何标识作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长期经营才获得现在的声誉,其商标和商品也因此成为时尚、高档的象征。两被告将宣传行为建立在原告商品之上,属于故意利用原告资源,不正当地获取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打破了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被告使用的是“LV”包,而非单独的“LV”图案,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东林电子和海信选择和解而LV选择诉讼的缘由自99年商标被抢注以来,此案为何跨度长达6年之久,强硬的西门子做出让步,主要原因是商务部的介入对于抢注事件,东林电子和海信从一开始就采取了协商姿态。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价格,对东林电子的谈判要求不理睬。随后,东林电子和海信一方面寻求法律解决,另一方面向国家商务部求助。并在2005年2月24日主办了“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意在声讨西门子的侵权行为。研讨会的内容和规模让德国公司牵肠挂肚。当时,西门子一再要求参加研讨会,但遭到拒绝。东林电子和海信:东林电子和海信选择和解而LV选择诉讼的缘由商务部与欧盟就中国企业被西门子公司抢注商标一事进行了交涉,并且商务部专门委派一副部长和包括孙永福司长在内的多名司长会晤了欧盟官员和德国商务部。商务部的介入让局面出现了180度的转机。继海信和西门子和解后,东林电子与西门子就firefly(萤火虫)商标达成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这一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的和解。和解的达成对双方都有利,并可节省大笔诉讼费。东林电子和海信:东林电子和海信选择和解而LV选择诉讼的缘由而上海的两家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广告中未经LV授权使用其商标,涉嫌误导消费者,违反商业道德;武汉商人王军拥有与LV相近的2个商标权和5个专利权,并向LV提出“得到LV在武汉的独家代理权”和“自行建厂生产手袋等产品”两个选择,其强硬的态度惹怒LV,LV选择诉讼。其次就是在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是很强,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很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LV: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一般的企业都需要注册商标,创新型企业要申请专利,任何企业都需要有商业秘密保护和版权管理。因此,除了商标外,我们还需要避免专利、版权在海外被抢注。在LV的案例中,LV在中国只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在中国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直接导致王军抢注商标和专利;一向都是外国企业抢注中国企业商标,LV忽视这一相反的可能,没有提前注册商标和专利。LV作为一个世界顶级品牌,对品牌和专利的保护一向谨慎,不应忽视在任何一个具有市场潜力国家的商标和专利的注册。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狗不理商标抢注案、海信与西门子商标争夺案、王致和商标海外维权案……商标海外侵权现状: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商标的财产价值是商标被抢注的物质基础(二)商标确权制度的差异是商标被抢注的制度基础。商标海外被抢注的原因: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我国企业缺乏长远的海外商标规划战略,在产品进入异域市场前没有进行战略部署,不了解当地商标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未实行商标异地注册,未开展有效的商标监测,在商标被抢注甚至发生侵权纠纷时,往往措手不及。(二)我国企业商标注册意识相对薄弱,更不善于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来享受《巴黎公约》的保护条款。(三)商标海外维权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缺乏,在出现商标海外纠纷时不能开展及时、有效的应对,往往存在海外维权进程长、代价大、成功率低的问题。商标海外维权中存在的问题: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是要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二是应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三是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四是要积极应对外国企业的侵权诉讼。措施: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五是要对外国企业的侵权和滥用大胆起诉或反诉。国内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往往成为外国企业侵权的对象。有时,外国企业通过垄断相关技术,损害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在上述情形下,应大胆起诉或反诉对方侵权和滥用知识产权。六是涉案企业应共同聘请高素质的国内外律师。措施:
本文标题:LV被抢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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