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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第三条成果收益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第四条奖励对象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第五条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①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②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占40%;③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第六条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第七条附则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本文标题:3.1-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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