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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9.26指南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网络直报工作管理•第三部分: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第四部分:附件第一部分:前言前言主要内容•制定指南的目的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指南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第一章:网络直报工作管理•1.1组织机构职责•1.2工作管理•1.3信息管理•1.4专病监测信息的管理•1.5网络直报的督导评估•1.6专题调查评价1.1组织结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应履行各自的职责。1.2工作管理1.2.1工作规定•(1)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3)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4)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1.2.2工作流程•(1)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填卡检查核对录入•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报告卡•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2.3信息流程•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月、年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1.2.4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的工作机制,按规定进行核实与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机构)开设帐号,做好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等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并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网络直报系统。•各专病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由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除专病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监测机构或专门防治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属专病管理的传染病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该报告病例的调查、核实、订正。•为了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顺畅,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发现当地重点控制或重点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告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实、调查后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疫情管理部门,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补充、订正和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1.1.4工作机制1.2.5新增监测报告病种的工作程序•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安排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1.3信息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本指南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外的其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告、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可按当地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1.3.1信息收集•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跟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1.3.2信息报告填报时按以下要求进行:•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05-09-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1.3.2信息报告1.3.2信息报告•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1.3.2信息报告•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1.3.2信息报告•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Ⅰ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Ⅱ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Ⅲ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Ⅳ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Ⅴ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Ⅵ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1.3.2信息报告•○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1.3.2信息报告•12病例分类•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15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16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1.3.2信息报告•○17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填写该病种名称。•○18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19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20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21报告医生: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22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23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报告卡:•①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②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③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1.3.2信息报告•有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网络将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实时(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至属地有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代为直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代报卡片时,应以自身帐号登录,“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填报单位(此类卡片查询条件:县级审核时间与卡片报告时间的间隔为0)。•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代报卡片时,直接以自身帐号登录,“报告单位”也应选择该卡片的填报单位。•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漏报或现场调查时发现)的应该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1.3.2信息报告•(1)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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