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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6、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包括厂区内部外委施工)。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进行的作业。第四条作业分级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1)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2)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3)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2、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4)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5)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5、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6、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7、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3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8、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9、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10、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11、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第六条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1、气体取样检测应遵守《取样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2、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分析合格标准:(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4(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4)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6、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第七条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第八条个体防护措施1、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2、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6、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5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第九条照明及用电安全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2、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4、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第十条监护措施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第十一条其它安全要求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6业。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第十四条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第十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7退出。第十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第十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2、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4、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6、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7、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第十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条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8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第二十二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1、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2、安全措施必须有相应人员一一确认,并签字。3、《作业证》编号要求同动火安全作业证。第二十三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3、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本文标题:6、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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