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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学习国际先进教育科研理念,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和世界学术前沿,强化双语教学能力,增加国际化教育背景和阅历,提升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培训项目(一)政府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教育厅组织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等。(二)学校培训项目。学校每年选派3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参加培训。二、选拔条件(一)政府培训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二)学校培训项目。1.在校工作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2.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能够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3.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骨干教师优先考虑。4.已接受3个月以上公费资助海外学习者,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海外培训。—2—三、培训内容选派教师应选择海外知名高校进行为期3~6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结合自身专业需要选修1~2门课程,了解海外相同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研究。四、选派程序海外培训人员的选派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研究等程序进行。政府培训项目选派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学校培训项目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培训对象确定后,应在半年内联系确定海外研修高校并于年底之前成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能成行者,学校不再派出。五、管理考核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定期向学校和所在单位汇报培训进展情况。回校后,向学校和所在单位提交海外高校培训鉴定意见和个人培训总结,半年内为所在单位师生作1次学术报告,为所在单位教师做1次经验交流,提出今后的科研工作思路;开出1~2门双语教学课程。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者,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六、相关待遇(一)获得政府培训项目人员,学校在政府拨付培训经费的基础上,按照每半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经费。学校培训项目—3—人员,其参加海外培训往返机票费用由学校承担;培训期间学校按不超过4000元/人/月的标准报销住宿等相关费用,总额不超过4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单位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适当补贴。(二)培训人员在海外培训期间,学校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按期回国后予以补发(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七、其他(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潍坊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实施办法》(潍院政字〔2015〕3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潍坊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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