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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互联网销售卷烟(烟草)案件的分析
1摘要:互联网在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问题。与传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覆盖面广、违法成本低、社会危害性大等新特点,是当前烟草专卖打假打私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本文从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变”与“不变”入手,研究其发展规律,为侦办互联网涉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关键词:互联网涉烟案件变不变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变”与“不变”思想家斯宾塞·约翰逊曾说“这个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改变。”对于变化,《荀子·儒效》进一步指出:“千举万变,其道一也”,即世界万物无论如何变化,都有不变的规律。如何应对这纷繁的变化呢,《孙子兵法.虚实篇》有精彩论述:“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而取胜者,谓之神。”近几年的打假形势变化就是例子:售假不断从线下走到线上;物流寄递逐步取代道路运输,成为假冒卷烟的主要流通渠道......伴随着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快速发展,涉烟犯罪必然还会不断出现更多新变化,如何有效应对这些变化呢,下面结合我局近几年办理的涉烟案件,谈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变”与“不变”。一、认清四个“变化”(一)交易方式变化变化一:波及范围广、跨度大。犯罪嫌疑人只要通过一台联接互联网的终端便可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覆盖全网络,可以将犯罪触角延申到全国各地、甚至境外,比如我局办理的3.28案,涉及全国25个省151个地市,波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变化二:交易速度快,成本低。犯罪分子只需要计算机终端或智能手机,通过网上转帐、微信支付、特流寄递等方式,短时间就能完成交易,整个过程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变化三:销售层级多、结构复杂。互联网涉烟案件经营网络存在横向、纵向交叉联系,不仅上线为消费者供货,有的下线会通过网络向其他地域供货;同时交易方式又呈现分级态势,既包括使用互联网的网上交易,也包括通过业务联系、银行转帐、物流配送等方式进行的网下直销交易。变化四:网购者呈年青化、多样性。部分消费者不知道网络销售卷烟是违法行为,导致受骗上当;部分年青人在追求时尚、尝鲜等心理作用下,尝试网购卷烟,成为一部分受众群体;同时在网购卷烟者发现有“知假买假”现象,我们在物流寄递领域查处的案件中,有购买者直接表示:网购的卷烟既便宜又有面子,真假无所谓,成为一个新出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二)犯罪手段变化变化一:犯罪分子难追踪。虚拟性是互联网涉烟案件的重要特点,不法分子通过在互联网上注册虚拟销售主体来从事违法交易活动,把自己隐蔽在幕后,而2且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在时间、地点上完全分离,不借助技侦手段,很难进行追查。有的犯罪分子购买别人的身份证来办理手机号、银行卡,使案件调查异常困难。变化二:交易手段更隐蔽。随着互联网、物流以及网络支付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普遍采用点对点非接触交易,售假分子直接对接购买者,人与人不见面,货与钱相分离,这给线索追查和证据固定带来很大难度;犯罪分子大多采取小批量、快频次、匿名交易等方式,导致案件查找源头、深挖追刑都非常困难,经营案件的难度加大。变化三:跨地域调查难度大。网络交易行为具有非实体性、虚拟性等特点,买卖双方一般以网上订单、网下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场所从实体店变成了虚拟店,从当面交易变成了间接交易,具有极强的跨地域性。由于平台服务商、买家、卖家往往分布全国各地,办案人员需频繁往返各地开展监控、调查、抓捕,不仅执法难度大,而且成本极高。比如我局在集中抓捕犯罪分子过程中,出动40余名执法人员,赶赴3个省7个地市,一次性花费35余万元。(三)犯罪证据变化变化一:电子证据成为主角。在互联网涉烟案件中,嫌疑人的网购记录、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快递单号、银行资金流水均在互网络运营平台、电子终端中留存,这些电子证据成为关键定罪证据。我局的3.28案件,采集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网络电子证据超过100G,嫌疑人在网上销售卷烟、支付钱款的证据,需要办案人员逐条收集归类,仅证据卷宗就打印出30本,6000多页。变化三:证据认证难度较大。当事人采用微信昵称,通过地方言、涉案物品采用代码、银行卡与支付宝频繁转账等形式进行违法交易,证据认定与案值确认难度大。办理3.28案件过程中,公安人员调取了主要嫌疑人间的通话记录,但他们说的是福建客家话,办案人员完全听不懂,使案件调查陷入困境。犯罪分子采用取代号、中文昵称等方式来销售假烟。比如“中华”品牌卷烟,采用“小中”、“ZH”等多种名称,取证难度较大。变化三:电子证据极易灭失。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的违法信息、证据过期灭失或被销毁的风险非常大,比如部分型号手机可以远程删除信息,因此在抓捕过程中,控制人的同时,必须第迅速固定和收集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销毁网络证据。(四)疑难重点变化难点一:如何识别和挖掘有价值的线索。互联网的出现,推动我们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位个体都成为一个独立的数据源,信息互相复制,广为传播,不断呈几何级数增加,再加上很多信息来源不明、真假不分、虚实难辨,导致从中找出有用的违法取证如同“大海捞针”。熟话说:方向错了,越努力,离目标越远。在信息社会,发现线索相对容易,但如何从大量信息线索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就变成首要的难题。难点二:如何揭开犯罪分子的虚拟外衣。网络具有虚拟性,要想案件取得进展,第一步要搞清楚犯罪人员的真实身份,这需要执法人员从网络聊天、快递单号的蛛丝马迹中收集线索,把犯罪分子从一个虚拟代号成功定位到现实中的真实的个人。难点三:如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互联网交易呈点对点、碎片化交易模式,快递运输方便快捷,且当地的分销人员大都根据需求进货,平时只备少量库存,因此,如何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工作,把涉案案值累计至5万元,达到刑事案立3案标准,就成为关键中的关键,难点中的难点。难点四:如何处理大量电子证据。电子证据量大,形式多样,如何从大量数据中筛选出有价值线索,并将其转化为可以定罪的证据,整个过程,需要工作人员具体较高专业素质,并能够熟练操作各种信息软件。二、把握三个“不变”认清“变化”,是为了做到“知己知彼”,于万千变化中准确把握“不变”,因势利导做出“改变”,才能做到“百战不殆”。(一)核心要素没有变“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管犯罪手段怎么变化,犯罪分子逐利的本质永远不会变,因此钱永远是犯罪分子的目的所在,也是其软肋所在;“物流”是犯罪分子逐利变现的必要环节,也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紧抓“钱流”、“物流”这两个核心要素,就是牵到了“牛鼻子”,打到了“蛇七寸”。(二)攻坚重点没有变侦办涉烟案件,只有严惩首犯,打掉卷烟销售网络,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因此,我们的攻坚重点还要放在抓获并严惩犯罪分子上,其中,突破口和关键点是对本地嫌疑人的调查和定罪工作。(三)定力恒心谨慎不能变侦办互联网案件,一定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是,作为主办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定力、坚定恒心、保持谨慎。定力是前提,侦查方向确定后,既要有咬定青山不松口的决心,又要稳坐钓鱼台的气度,比如,我局仅收集本地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用了足足5个月时间,终于使案件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恒心是基础,我们的办案人员曾说“办理互联网案件,要有花费30万了还没见到半条烟的决心和恒心”,方案确定后,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办案人员必须有信心、有恒心,更要有毅力、有努力。谨慎是保障。侦办互联网案件必须非常谨慎,不管是前期的侦查工作,还是后期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审讯等工作,都需要做好保密工作,因网络网扩散消息非常快,一旦泄密,相关的嫌疑人会马上销声匿迹,所有电子证据都可能灭失,进而导致整个案件的失败。三、做到三个“改变”主动改变能让我们拨开繁杂变化的迷雾,认清事物本质,把握关键节点,迅速牵住“牛鼻子”,因势利导开展工作,进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果。(一)调整调查方向一是深入发掘电子证据。互联网带我们诸多挑战的同时,也有其便利的一面,尤其是在证据收集方面。所有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犯罪都会留下不可磨灭的电子痕迹,包括微信聊天、网站销售、支付宝转账、快递单号、银行转账等大量电子记录,全面提取并分类汇总这些电子记录,能够准确还原互联网犯罪的每个细节,有助理清“钱流”、“烟流”走向,进而梳理出整个假烟销售网络。二是准确固定电子证据。电子记录只是原始资料,要转化为有效的司法证据,需要做大量基础工作,其中很关键的一环就是把钱、物、口供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扎实的证据链。我局在办理3.28案过程中,抽调多名专业人员分类汇总电子证据,从聊天记录中提取出嫌疑人每次交易的卷烟图片、卷烟品种、数量、价格、转账信息、快递信息等相关信息,使各证据间有效印证,累计确定涉案金额达1800万元,为案件突破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顺着“钱流”锁定犯罪分子。理清“钱流”、“物流”是为了准确锁4定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是侦破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最终目的。目前,支付宝、微信、手机号、银行卡、快递已经实施实名验证,现实中犯罪分子会使用各种手段隐藏自己,以逃避打击。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户因为与钱密切相关,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实名使用,这为我们锁定嫌疑人提供了关键突破口。快递单上的发货、收货地址是很重要的信息,我们依此顺藤摸瓜,可以大致定位嫌疑人的活动区域,进而对其展开追踪和抓捕。(二)调整攻坚重点一是攻克刑事立案关。办理互联网涉烟案件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难度最大的一环是刑事立案环节,因为只有刑事立案后,公安部门才能使用各种技侦手段,才能调取相关电子证据。如前面分析,互联网涉烟案件,人与人不见面,钱与物相分离,犯罪分子多是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销售,调查取证极其困难,如何使涉案案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5万元),就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环节。我局在办3.28案前期,用了足足5个多月时间,不间断收集本地嫌疑人的快递单,拍摄其快递取货、拆封快递、交易假烟的现场视频,掌握了充分证据材料,成功使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之后,在公安部门各种刑侦手段的有力支持下,案件调查突飞猛进,迅速锁定了其他6名主要嫌疑人。因此,侦办互联网涉烟案件,攻坚难点要放在有效收集本地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上,要使案值累计达到5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二是攻克技术应用关。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正日益成为各行业发展的点金石和助推器,对于卷烟打假来说,必须努力跟上信息社会的发展步伐,才能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不落下风。信息技术门槛高、发展迅速,专卖部门必须提前应对,紧跟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加强自身研究、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向公安部门请教学习,为案件办理储备一批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三是攻克协作配合关。办理互联网案件,必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邮政等职能部门以及腾讯、阿里巴巴等相关企业的工作配合,建立密切的协作网。办理3.28案件,我局与当地的网安、技侦等警种密切配合,通过微信号追查至手机号码,迅速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后期侦查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审理环节,办案人员及时与检察院沟通,及时完善补充相关证据,稳步推动了案件审理。在案件调查中,办案人员需频繁前往深圳腾讯总部、杭州阿里巴巴调取互联网证据资料,他们的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精通网络技术,在关键环节给予我们帮助和支持,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三)转换思维模式一是换位思考,了解对方怕什么。在办案实践中,主动换位思考有助于我们了解变化,适应变化。比如,我们可以转换角色,站在犯罪分子角度考虑,想清楚他怕什么,从中找出遏制、惩处他们的办法。笔者认为,犯罪分子最怕的有3点:一怕实名现身,二怕违法暴露,三怕举报投诉。针对以上三点,我们全社会正全面加强实名管理,使犯罪分子很难隐身网络;通过法律宣传和打击互联网非法销售卷烟,减少主动购买群体,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积极宣传12313举报电话和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努力营造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专卖部门正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构筑严密监管的防护网,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效果。二是主动求变,以不变应万变。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办案人员必须紧跟时代潮流,
本文标题:互联网销售卷烟(烟草)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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