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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MS18001:2007标准解析OHSAS目录何谓职业健康安全为何企业要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现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组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术语和定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解析OHSMS18001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OHSMS18001与ISO9001、ISO14001要素对应关系何谓职业健康安全定义: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什么是OHSMSOHSMSOccupation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HealthySafetyManagementSystem为何要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内部员工安全健康的要求国际贸易壁垒的形成导致组织必须贯彻组织财产安全的保障减少组织财产的损失改善人权形象的需要………………………法律法规的要求宪法安全生产法(2002-11-01实施)劳动法(1995-01-01实施)消防法(1998-09-01实施)建筑法(1997-11-01)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实施)………………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01)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机构设置:—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方面:—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人员。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讯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05-01)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七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动法》(1995-05-01):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的权利: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女职工的保护: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强度分级具体见《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法律法规的要求《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5米—一级高处作业5~15米—二级高处作业15~20米—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特高处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成年工的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一年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最早有ISO/TC207提出,是基于在推行ISO14001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问题1997年,根据国际特别工作组的研究成果以及ISO成员大会的表决结果,ISO认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时机不成熟,待将来时机成熟后再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但各成员国都普遍认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实能改善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极大地减少生产事故和劳动疾病的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为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到目前为止没有形成国际标准:—时机不成熟—各国不同的劳工关系以及管理体系难以在世界范围内达成一致,ISO难以处理与劳工和管理相关的敏感问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有可能会与一些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中国的态度—对于制定国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不赞成。—在国内大力推行适合中国国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国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状况:—英国1996年,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制定并颁布了英国国家标准BS8800:1996《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指南》。之后,又与爱尔兰国家标准局、南非标准局、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OHSMS(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系列标准:—OHSM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MS18002:2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综合了世界各国和组织成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发布后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4804:199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的总则》日本1997年3月日本工业灾害协会(JISHA)推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JISHA指南》美国1996年3月美国工业健康协会(AIHA)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AIHA指导性文件》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91年92年93年94年95年96年97年98年死亡人数资料来源:《迈向新世纪的中国劳动安全卫生》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与发展尘肺病农药中毒慢性职业中毒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其他职业病1998年全国各类职业病构成分布情况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与发展1998年全国工矿企业发生工伤事故15372起,死亡14660人,其中发生事故的煤矿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73起。目前,中国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每年近800亿元。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与发展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在国际上的影响此外,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在每年的国家劳工组织(ILO)大会上常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发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人权大会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攻击中国“忽视人权”的借口;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若不能很好解决,必然会影响到中国的对外贸易活动。所以,改善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必然。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与发展中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进展历程:—1996年3月,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年6月召开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问题的国内研讨会—中国标准研究中心立项并完成了科研课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前期研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一直跟踪国内外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认证工作的发展情况,组织翻译了OHSM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与发展2007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800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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