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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二〇一三年五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SecuritiesDepository&ClearingCorp.Ltd.ShanghaiBranch目录1、证券查询业务2、协助司法执行业务3、证券质押登记业务4、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变更登记5、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6、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7、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证券8、证券账户合并9、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10、休眠账户激活11、投资者重新开户12、常见业务问题解答修订说明更新日期业务名称修订内容2010-1-1证券查询业务调整了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表述2010-1-1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根据新颁布的《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调整申请材料、收费标准以及注意事项2010-1-1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变更登记业务调整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表述2010-1-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调整了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表述2011-1-25所有业务业务咨询电话调整为4008-058-0582011-1-25协助司法执行业务、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补充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办理非交易过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2011-1-25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在办理收购业务时补充股份转出方提供收到转让相关款项的证明文件2011-10-1证券查询业务按照《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调整2011-10-1协助司法执行业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司法扣划无需交易所进行确认;调整过户费和印花税计收标准2011-10-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按照《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调整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的表述,调整过户费和印花税计收标准2011-10-1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变更登记业务按照《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调整2011-10-1继承、离婚等涉及证券变更登记业务按照《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新增2011-10-1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证券按照《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调整2013-4-1证券查询业务按照《关于境外投资者办理登记业务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了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表述;调整了查询结果领取方式2013-4-1协助司法执行业务非流通股司法扣划不再需要交易所法律部进行确认;调整了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调整了送达回证领取方式2013-4-1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调整了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表述;调整了质押登记证明领取方式2013-4-1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变更登记调整了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调整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的领取方式2013-4-1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调整了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调整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的领取方式2013-4-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调整了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调整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的领取方式2013-4-1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证券调整了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调整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的领取方式2013-4-1证券账户合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明确实际业务受理范围并修改相应表述2013-4-1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明确实际业务受理范围并修改相应表述2013-4-1休眠账户激活根据国家关于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删除了关于一代身份证的相关条款2013-4-1投资者重新开户根据业务变化,修改了处理流程。同时,根据国家关于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删除了关于一代身份证的相关条款2013-4-9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根据修订后的《质押业务实施细则》,不再对质押合同进行强制公证要求,增加了券商远程代理质押业务的办理方式,增加了质押物处置的相关表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证券查询业务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投资者查询其证券账户注册信息、证券持有、持有变动、指定交易、账户回购登记等情况。二、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证券查询申请表(可现场填写);2、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有);3、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查询个人账户境内自然人本人查询的,需提供境内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境外自然人本人查询的,需提供境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查询机构账户境内机构查询机构账户的,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单位介绍信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机构查询机构账户的,需提供所在国(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境外法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法人合法存续内容,还需提供该法人合法存续证明),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境外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除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地区)投资者持有的护照外,上述涉及境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等还需符合以下规定:➀外国(地区)投资者提交的文件,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➁香港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用章。➂澳门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经过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➃台湾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1993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投资者还应提供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4、持有证券的自然人死亡的,符合《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可办理查询,并需提交有效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查询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办理查询,另需提供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司法文书或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持有证券的法人资格丧失的,其清算组、出资人或合法承继人等可以办理查询。其中,涉及清算组(含合伙企业清算人)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清算组成立的证明文件、清算组负责人证明文件、清算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涉及出资人的,需提供有权登记机关确认的出资证明(需登记机关盖章确认),或其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需该行政机关盖章确认)、身份证明文件等;涉及合法承继人的,需提供法人资格丧失的证明文件、证券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三、业务流程1、申请查询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查询业务—个人查询”或“查询业务—70岁以上老年人查询”排号单,待大厅叫号系统播放所取号码,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2、查询柜台业务人员对申请查询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查询业务。3、申请查询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交费后,于费用审核柜台领取发票,向业务经办人员领取查询结果。四、收费标准查询项目收费标准查询费工本费账户持有变动记录个人账户20元/账户/年5元/页、100元/光盘机构账户50元/账户/年账户持有记录20元/账户账户指定交易20元/账户账户回购登记20元/账户五、注意事项1、查询证券持有变动记录等时,如果数据量较大,一般以光盘方式提供查询结果。2、本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应采用中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与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3、业务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交易休市除外)9:00-11:30,13:00-15:00。4、本业务指南涉及的《证券查询申请表》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市场服务→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5、本业务指南于2012年12月1日修订,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6、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协助司法执行业务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协助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因审理和执行案件需要,办理本公司存管的证券的查询、冻结与解冻(包括证券轮候冻结、续冻、轮候解冻,下同)、扣划。二、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查询(1)协助查询通知书或介绍信(注明需查询的内容和可提供的查询信息);(2)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3)查询个人资料需提供证券账户号或身份证号;查询机构资料需提供证券账户号或提供工商管理等机关登记的机构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等信息。注:律师查询需提供法院调查令和律师证。2、冻结、解冻(1)司法机关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出示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并提供复印件和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2)办理司法冻结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被执行人全称或姓名、证券账户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类别及冻结数量、冻结期限、以及冻结(包括轮候冻结)是否及于孳息、是否存在质押等有关信息;办理司法解冻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被执行人全称或姓名、证券账户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类别及解冻数量等。3、扣划(1)司法机关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出示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并提供复印件和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扣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时,还需提供拍卖行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材料。拟扣划股份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通知所规定的应纳税范围,还需提供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材料。如遇过户多只股票而税务机关只填列一张总的完税凭证,且完税凭证上未分列各只股票的完税价格明细的,需要投资者请相关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明细。(2)办理司法扣划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被执行人(划出单位)的全称或姓名、证券账户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类别、扣划数量及作价、申请执行人(划入单位)的全称或姓名、证券账户号。三、业务流程1、查询(1)司法机关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查询业务—司法查询”排号单,待大厅叫号系统播放所取号码,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2)查询柜台业务人员对司法机关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查询业务。(3)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交费后,于费用审核柜台领取发票,向业务经办人员领取查询结果。2、冻结、解冻(1)司法机关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综合业务—协助司法执行”排号单,待大厅叫号系统播放所取号码,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2)综合柜台业务人员对司法机关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冻结、解冻业务。(3)司法机关凭业务受理情况记录单向业务经办人员领取送达回证。3、扣划(1)司法机关于营业大厅取号终端按取“综合业务—协助司法执行”排号单,待大厅叫号系统播放所取号码,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2)综合柜台业务人员对司法机关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扣划业务。(3)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交费后,于费用审核柜台领取发票,凭业务受理情况记录单向业务经办人员领取送达回证。四、收费标准1、查询:打印5元/页;光盘100元/张(查询证券持有变动记录等时,如果数据量大,一般以光盘方式提供查询结果)。2、扣划证券的印花税:项目证券品种收费标准印花税A股流通股(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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