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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14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本人自愿参加湖北大学2014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1、参加本次活动,已征得家长的同意。2、开展活动前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3、不擅自行动,服从队长和指导老师统一安排,做到有事及时报告。4、活动期间,不乱入草丛、树林等;不随意生火、玩火。5、不组织和参与户外游泳等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活动,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玩。6、不组织和参与攀岩、登山等危险活动。7、不组织和参与传销、集会、游行等一切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8、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三轮车”及“三无”交通工具出行,不到不正规的车票代办点购票乘车。9、安全用电,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注意保护环境,养成良好的习惯。10、文明礼貌待人,谦虚谨慎做事,注意处理好与队友及所接触社会人员的关系,不酗酒,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1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因本人不慎造成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12、保持通信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与队长、指导老师及其他成员取得联系,并听取指导教师意见。13、在“三下乡”期间,确实需中途离开实践分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14、活动期间,保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15、活动结束后,及时告知指导老师,并及时返家回乡或返校。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承诺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学生本人保存。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本文标题: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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