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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属性—民事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义务则指的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私法性质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范围,就是民法规定的、公民或法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可以自由实施的行为的总括。我们通常把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人格权: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可以转让。物权: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得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继承权:按照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遗产知识产权: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2、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3、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期限性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权(不全是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物质)×科技成果奖励权(物质)×地理标志权(不专有)×域名权(无地域)×商品化权?三、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四、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的表现形式:非法行使权利人的专有权、非法利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非法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2、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通常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义务(应当实施的行为即为义务)对应的是私权,责任(当事人不法地不履行义务时即产生责任)对应的是公法上的制裁,民事责任的判处和执行依赖于国家公权利。追究民事责任是对权利的公力救济,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行机关予以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后果)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直接与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与过失)侵害知识产权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不管有无损害后果不管行为人有无主观过错侵害知识产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及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说明:著作权诉讼中,依(1)→(2)→(4)的次序适用;商标权诉讼和专利权诉讼中,权利人有权选择(1)或(2);第(3)种仅适用于(1)(2)均不能适用的专利权诉讼3、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规定诉讼时效的原因:难以调查取证;督促其尽快解决,行使诉讼权利≠保护期限:著作权: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50年专利权:发明20年,外观设计10年商标权:10年(可续展)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4、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规则管辖举证责任知识产权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与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举证责任倒置Why?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独占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权行为排他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起诉普通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不享有起诉权诉前禁令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民事纠纷中,起诉前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五、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或本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原则缔约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3、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国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4、独立保护原则某成员国国民就某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5、自动保护原则该项基本原则仅适用于著作权的保护。根据自动保护原则,作品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需注册登记,无需交纳样本,也无需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其权利在一切缔约国中都同样受到保护。6、优先权原则(国际)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日期。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第二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1、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构成要件为:属于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具有可复制性案例1、案例22、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案例33、不予保护的对象违禁作品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著作权的主体1、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或单位均可成为作者。作者身份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继受人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其只能继受著作财产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因其所属国或常住地国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而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国民待遇原则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演绎创作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为: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时:协商,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发表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时:不能侵犯整体的著作权案例4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5、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概念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单位作品)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单位作品由单位主持创作及承担责任【归单位,作者获相应报酬】一般职务作品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归作者,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职位作品(设计图/地图/软件)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由单位承担责任【署名权归作者,其他归单位】案例57、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概念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约定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案例6(同案例2)8、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载体所有权转移并不必然引起著作权的变动。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案例7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概念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从通常途径不能了解作者身份的作品。未署名或所署笔名不为人熟知,但作品原件持有人或收稿单位确知作者真实身份的作品,不属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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