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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1附件山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山西电力工业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必要性和可行性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在山西进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通过建立和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产业以及煤炭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资源型地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一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基础。山西近年来在低热值煤发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煤电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开发、晋电外送、大用户直接交易、电力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取得新进步,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2014年,全省电力装机6305万千瓦,居全国第八位,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1113.5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7%。全社会发电量2643亿千瓦时,居全国第六位。外送电量82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三位。电源结构进一步完善,电网输配电能力显著增强,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效果2明显提升。山西电力工业整体上的发展壮大,以及部分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需求。当前,国内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已处于相对过剩阶段,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大省,通过改革激活省内和省外市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尤为迫切;新常态下,山西经济发展增速放缓,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降低成本,增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动力,成为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山西形成了“一煤独大”畸重型产业结构,煤电铝等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改革,促进煤电铝、煤电冶、煤电化等产业循环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是山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三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共识。当前,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对山西具有特殊意义、事关重大、事关全局的电力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等,对改革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推进改革的诉求和呼声较高,全省上下形成广泛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了宽松的环境。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山西实际,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国家3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为载体,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深化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理顺电价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4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电力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稳定,保障民生。遵循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坚持市场化改革,促进发展。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开放共享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力价格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从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电力输出大省、京津冀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机制,积极作为,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按照竞争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律,顶层设计、稳妥推进、试点先行。——坚持绿色低碳,结构优化。从实施能源安全战略出发,5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融合“互联网+”创新理念,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升级。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构建共赢的格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科学监管水平。(三)主要目标第一阶段(2015年—2017年):电力行业市场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启动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实施煤电铝、煤电化等循环产业链试点;初步实现外送电的规模化直接交易。到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30%。第二阶段(经过3年或更长时间):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6建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基本完善;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并逐步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第一阶段重点任务根据近三年改革目标,确定重点推进以下八大任务:(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1.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全面调查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经营情况,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基地建设战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电网建设的需求,深入分析输配电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摸清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各电压等级间的电价交叉补贴现状,研究探索电价交叉补贴额度平衡补偿机制;调查各电压等级电量传导比例、电能损耗水平等。按照国家有关输配电价改革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开展输配电价成本调查及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测算,尽快上报国家发改委。2.做好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规定,在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下,开展山西输配电定7价成本监审工作。结合山西发展实际,明确全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范围,科学合理核定输配电成本费用,完成山西试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意见,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按照合理需求测算并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4.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国家发改委审核山西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后,充分论证、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研究测算首个监管周期内山西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格。试点范围为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全省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建立平衡账户机制;逐步完善输配电价体系,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山西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报国家发改委。(二)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动电力市场规范运行。1.成立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研究制定山西电力交易机构8组建方案,报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实施。按照山西省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成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交易机构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择优选聘充实专业人员队伍;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2.明确交易机构职能。交易机构在山西能源监管办和山西省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等;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参与拟订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电力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取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3.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山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山西能源监管办和省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9执行,山西能源监管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否决权。(三)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以试点形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探索研究电力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山西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1.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大用户直供电基础上,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放宽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类型与电压等级,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等参与直接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在市场规则出台前,山西省修订完善山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与试点实施方案,应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沟通。2.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基于山西“外向型、送出型、规模型”送端电网特点,建立完善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省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华北、华中、华东等电力输入区域省份沟通协作,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10选择大容量、高效率、超低排放机组,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丰富交易品种,同步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扩大晋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制定跨省跨区
本文标题: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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