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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款项税收风险分析德州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9月内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主要风险案例分析一、对外支付发生的涉税事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其它所得承包工程作业和劳务(一)什么是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类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二)涉税事项介绍股息红利的概念股息红利是指根据投资比例,股权、股份或者其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从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利息的概念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贷款协议中的所谓“安排费”、“承担费”和“代理费”是伴随该项贷款业务发生的、应视同利息收入合并征收预提所得税。海外代付利息(银行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的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的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租金的概念非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财产租赁给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而取得的租赁收入(包括承租方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资料费等费用)、其中租赁财产包括:机器设备、科学仪器、房屋建筑物、信息传输设备、卫星、电缆、光导纤维等通讯线路或其他类似设施。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非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或个人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包括中国境外发生的人员技术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财产转让收益的概念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益、包括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其他所得-担保费其他所得内容和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各地、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目前、只明确了非居民取得的担保费比照利息征收预提所得税。上述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者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中国境外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三)涉税事项与支付人的关系增值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营业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按次或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四)上述所得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五)涉税项目的税率规定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企业所得税税率(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二)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六)税款的计算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企业所得税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包税业务合同时怎么计算应纳税额?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营业税税率×(1+各地方税税率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二、扣缴义务人怎样履行扣缴义务?登记备案扣缴缴库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扣缴。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缴库。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增值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三、主要税收风险经营风险:签订合同协议约定谁承担六项风险点法律风险:八项风险责任风险:对象境外缴纳地点宪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义务维护国家权益税法尊严经营风险1、股息所得风险点外方股息通过境内支付未纳税利润直接汇往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利润转增资本外国投资者用08年以后取得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同股息分配纳税。外方取得07年股息的免税问题。2、利息所得风险点计提未支付未扣税融资租赁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等租给境内企业使用,应以租赁费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按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特许权使用费风险点(1)贸易项下隐含的技术费境内企业在进口设备的同时引进技术,并将技术使用费并入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是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行为,可能存在逃避缴纳技术使用费的可能。(2)服务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某高尔夫俱乐部与美国一国际管理集团签订了管理顾问协议,合同总金额为132万美元。俱乐部按劳务所得向税务局申请扣缴税款。实地调查发现,球场并没有美国专家团队参与管理的证据,却多处使用美国公司的商标。约谈后获悉,美国管理公司实行会员制,俱乐部支付其132万美元的顾问费是会费,以使用其商标宣传。虽然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实则属于商标使用费,应按全额以10%的税率纳税。(3)技术转让合同下的服务费非居民企业在转让技术的同时,伴随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劳务。应将相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与人员培训费等全部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举例:美国A公司向我国B公司转让一项专有技术,合同规定,技术使用费100万美元,派人短期到B公司对该项技术提供技术服务费为20万美元,则应认定特许权使用费为120万美元(4)房地产设计合同现象:房地产设计合同金额巨大,且存在以下条款:外方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境内房地产公司所有,外方保留著作权。房地产公司申请按设计劳务扣缴税款。判定:根据我国房地产行业常规、外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税务机关认为该设计合同有可能是房地产公司为了减少扣缴所得税而有意签署的所有权归中方的表面合同,外方很有可能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境内公司仅有使用权,因此判定设计合同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此类合同已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并会通过相关渠道和手段进一步核实设计合同相关条款的真实性。4、股权转让收益风险点转让价格中是否包含留存收益。利用协定人为调节非居民企业所持境内公司股份的比例,以逃避纳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股权转让计算的汇率差异。5、源泉扣缴时点的判定(1)提前支付的,即实际支付日期早于合同或协议约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扣缴税款(2)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但支付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已将应付款项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但支付人将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并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4)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如支付款项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定非居民企业收入的实现及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5)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如支付款项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应于合同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及扣缴义务的发生。6、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的风险点五万美元以下:现象:向外单笔支付五万美元以下外汇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但并不意味着不纳税。有些企业人为拆分付汇款项,向境外支付应税款项而未纳税。监管手段:与外汇管理局、商务局、工商、地税等部门定期互通信息、相互交流。企业对支付款项是否纳税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税务机关。五万美元以上:监管方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实施细则现象: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的税务风险因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而导致的补税风险因缴纳税款时间延
本文标题:非贸易项下对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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