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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鉴别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新一轮课改将我国基础教育的总目标落实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具体到各个学科,又细化为学科核心素养。信息技术的学科核心素养包括了“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和“信息责任”四个方面。从个性和共性的角度出发,具体的课堂教学目标分析应以学科核心素养为主,又兼顾总的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1)信息意识。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具备信息意识的学生能够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自觉、主动地寻求恰当方式获取信息与处理信息;能敏锐感觉到信息的变化,获取相关信息,采用有效策略对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内容的准确性、指向的目的性做出合理判断,对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期分析,为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在合作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与团队成员共享信息,实现信息的最大价值。(2)计算思维。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形成解决问题方案的过程中,所包含的一系列思维活动即计算思维。具备计算思维的学生在信息活动中能够采用计算机可以处理的方式界定问题,抽象问题特征,建立结构模型,合理组织数据;通过判断、分析与综合各种信息资源,运用算法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总结利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并将其迁移到与其相关的其他问题解决之中。(3)数字化学习。数字化学习是指个体通过评估和选择常见的数字化资源与工具、有效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而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具备数字化学习能力的学生能够认识到数字化学习环境的优势和局限,适应数字化学习环境,养成数字化学习的习惯;掌握相关的数字化学习系统、学习资源与学习工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并运用其从事自主学习、协同工作、知识分享与创新创造。(4)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社会责任是指在信息社会中,个体在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具备信息社会责任的学生具有信息安全意识,能够遵守信息法律法规,信守信息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准则,在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中尊重公共规范,既有效维护信息活动中的个体合法权益,也积极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信息安全;关注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与人文问题,对于信息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新观念和新事物,具备积极的学习态度、理性的价值判断能力和负责的行动能力。
本文标题: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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