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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教学目标]本章作为本书的开篇,概要地介绍了行政诉讼的一些重要、基本的概念,以期学生能够对行政诉讼先有一个概括的、粗线条的把握。同时,对作为学科的行政诉讼法学及其学习研究的方法阐述一些我们的理解。[课时安排]2课时[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学习要求]1。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范围、效力及立法宗旨。2。一般掌握: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和研究方法等基本理论。[教学内容]第一节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纠纷凡是不能够通过宪法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解决的范畴。考察与宪法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不同可知,行政纠纷是指因公共权力行为引起的争议。此为广义行政纠纷。狭义的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权力行为引起的纠纷。即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与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最狭义的行政纠纷的概念,即,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就是在第三种行政纠纷的意义上构建起来的。(二)行政纠纷的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行政职权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起因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不服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的概念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被诉该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法院依法审查与裁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就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问题进行审理与裁判的制度。(四)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诉讼兼具解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范围和效力(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就是规范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它是包括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因此,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专门的,具有完整诉讼法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二)行政诉讼法的范围我们认为,主要包括成文法规范和不成文法规范二类:成文规范成文规范按照行政诉讼法学界的通说,包括7种法律规范。1.宪法中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4.民事诉讼法的规定。5.各单行法律中的规定。6.法律解释中的规定。7.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不成文规范(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所谓法的效力,在此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时的效力范围。即行政诉讼法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有效。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四个方面。三、行政诉讼的立法模式立法模式是指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形式规范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立法内部的结构如何安排。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是观之,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三个方面。五、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至第10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八项:1.独立审判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法性审查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5.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二节行政诉讼法学一、行政诉讼法学及其研究对象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是以行政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行政诉讼的理论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门独立法律科学。二、行政诉讼法学的内容和体系(一)行政诉讼法学的内容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二)行政诉讼法学的体系原理篇和制度篇。[复习题]1。行政纠纷有什么特点?2。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模式都有那些?3。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4。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阅读书目]1.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第2版。第一章。2.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章。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基础[教学目标]本章是通过三节陈述,尽可能使学生提炼出那些对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运行起关键作用的理论、社会制度和法律的因素。[课时安排]2课时[授课方式]教师讲授[学习要求]1.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渊源与社会基础.2.一般掌握: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第一节行政诉讼的理论渊源一、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自由主义探讨的核心内容是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行政诉讼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自由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观点和主张构成了行政诉讼的思想基础,对行政诉讼的制度构造起着主导作用。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或基本政治价值。以监督行政权力,保护个人权益为宗旨的行政诉讼制度,在理论上与自由主义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可以说,正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学说、宪政理念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自然法的法哲学主张自然法是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传统中产生的概念,其意义在于为实定法建立了一种主要是道德上的评判标准。自然法思想的品质为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法理支撑。行政诉讼中保护个人基本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的观念、行政机关只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才能够对相对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的观念、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公平、公正、符合理性的观念等,无不都深深地打着自然法思想的烙印。可以说,尽管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他法学思想、法哲学主张对行政诉讼制度也存在程度的不同的影响,但自然法思想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社会基础一、市场经济一定的经济关系模式对一国社会制度的影响是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它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起主要的决定作用。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市场主体的自由,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都是自由的,与此同时,社会制度的其他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尽力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自由不受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扰与损害。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起了关键和重要作用,市场经济的特质决定和塑造了行政诉讼的制度理念和制度模式。二、宪政民主宪政的核心是限制政治权力专权。我国现行宪法在确认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的同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实现了宪政体制下国家权力的基本架构,并且通过一系列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实践着宪政的内容,特别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对违法行使权力行为的批评、控告、请求赔偿权利,建立起个人监督行政权力的宪法基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说正是我国现行宪法相关制度的具体化。三、法治社会法治是一个表征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的概念,这种意义上的法治与人治对立,其核心内容是依法办事.。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共权力须依法受到制约的法治信念使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成为必然。四、有限政府限制政府,规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作为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既是宪政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行政诉讼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正当性基础或主旨。五、人权保障所谓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违法权力行为损害的最重要法律制度,所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本身就充分体现着人权保障的原则,其对人权法律保障的实现意义重大,客观地说,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保障我国公民人权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基础一、完备的法律体系及其有效实施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演进从来就不是孤军奋战的过程,一个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与相关法律制度相互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良好运转也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如果相关实体法律不完善,很难顺利实施,实现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功能,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在实施上的支持、配合。如果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我们有完善的行政诉讼制度,其实施的社会效果也不会理想。二、科学的行政体制行政诉讼解决的是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法律争议。行政诉讼制度能否得到良好实施,与行政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存在一定关系。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实践中许多纠纷可以避免,现在行政诉讼面临的许多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三、独立运作的司法系统维护行政诉讼制度的良好运行,实现行政诉讼立法宗旨,必须坚定地建立与维护独立运行的司法系统。就当代中国而言,应当通过创造性的制度安排,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的掣肘,全面确立司法对行政权力行为合法性的最终裁判权。同时,改革完善包括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在内法律制度,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力。四、法律实施的有效保障影响行政诉讼制度实施效果的因素很多,除了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外,主要表现在社会普遍法律意识淡漠、执法监督与保障不利、包括法官在内的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三个问题上。[复习题]1.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说自由主义是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理论渊源?2.从自然法思想的主张与行政诉讼制度内容的比较看两者联系。3.行政诉讼制度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基础有哪些?4.行政诉讼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哪些法律保障条件?[阅读书目]1.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章。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7、8章。3.[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上卷),杨伟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5章。4.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4篇。第三章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教学目标]本章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具有代表性的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现状和趋势做一概要,对中国解放前和解放后两个阶段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做一梳理,并对我国台湾、香港的行政诉讼制度做一简要介绍。目的在于使学生理解行政诉讼的制度原理以及制度背后的价值意蕴,特别是了解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有助于学生掌握与运用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规定的背景因素。[课时安排]2课时[授课方式]教师讲授[学习要求]1。重点掌握: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2。一般掌握:中国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脉络.[教学内容]第一节西方国家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一、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法国被誉为行政法的“母国”,其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法也产生最早。法国行政诉讼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1.由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只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2.适用独立的行政法规则。3.与刑法、民法不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不是由制定法,而是由判例产生。二、德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德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公私法二元化,行政诉讼适用公法。2.成文法多于判例法。3.设置公益代表人并由其参加诉讼。4.行政法院司法化。三、英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英国的司法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司法审查由普通法院实施。2.行政裁判所作为普通法院的辅助机构而存在。3.判例制度。4.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司法审查的依据。四、美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由于英国法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美国的司法审查基本保留了英国的特征,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征:1.联邦制下的法律体系。2.从法律渊源上看,即有判例法,又有制定法,二者的关系复杂,但从总体上来看,制定法的效力高于判例法。3.美国联邦法院不仅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还可以审查国会的立法是否合宪。五、当代西方国家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
本文标题: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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