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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大学生实践基地协议书甲方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消防总队乙方名称: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消防总队乙方: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大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高素质、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甲、乙双方从加强合作、共同育人、互惠双赢的角度出发,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社会实践和双向服务合作关系,双方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作为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应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为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指导等。第二条:乙方实践人员在甲方处开展相关活动时,甲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实践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有关活动意见。甲方发现实践大学生中有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带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学生的实践活动。第三条:甲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乙方在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办展览;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内外媒体投稿。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实践计划开展相关活动,乙方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服务队伍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到甲方参加社会实践。乙方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要考虑到甲、乙双方的正常教育、工作等情况,按情况开展相关活动,双方不得单方面影响另一方的正常教学、工作等。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开展的实践活动时,要求积极向上,不含反党、反政府的不健康行为及言论,不对双方造成不良影响。第六条:乙方要配合甲方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考核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服从安排,在实践基地期间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安排。第七条:在实践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把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甲方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场地,如果乙方人员在实践活动场地受到人身伤害及其他意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实践活动期间,乙方实践人员往返两地所需路费由乙方承担,如需开展一些较为大型的活动,产生较高的费用问题,须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相关费用。第九条:乙方前往甲方处实践的志愿者需得到甲方认可,并予以盖章证明,证明实践活动的有效性。第十条:甲方成为乙方的共建基地后,需挂牌表明甲方成为乙方的正式共建基地,从此双方开展各项活动。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要本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成长的原则,不断拓宽基地建设的合作领域和内容,加强沟通与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社会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发展。第十二条: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本协议中未提及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若有一方想终止此协议,须经双方领导协商洽谈,讨论需解除协议的原因,得到双方认可后,方能终止此协议。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消防总队乙方: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铜山区消防总队(章)电力工程学院(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长期):联系电话(长期):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共建大学生实践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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