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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培训课件目录•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4部分通风•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第6部分采煤•第7部分掘进•第8部分机电•第9部分运输•第10部分职业卫生•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第13部分露天煤矿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开采;2.正常连续生产(连续停产不超过3个月);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办法),按规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考评工作。二、等级设定和评定程序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第一部分:总则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使煤矿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保障安全生产。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有保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第一部分:总则•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7.持续改善•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的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第一部分:总则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通风。(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5)采煤。(6)掘进。(7)机电。(8)运输。(9)职业卫生。(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11)调度。2.露天煤矿(本矿不涉及)第一部分:总则•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第一部分:总则第一部分:总则(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1)式计算: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等11个部分的权重。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一、工作要求1.组织机构与制度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年度辨识评估。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重点对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灾害因素、工艺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2)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a.井工煤矿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露天煤矿新采场、新平盘和边坡设计前;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c.井工煤矿启封火区、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和过构造带、排放瓦斯,露天煤矿钻孔和爆破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3.安全风险管控(1)基本要求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2)现场检查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公告警示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4.保障措施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二、评分方法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式中: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工作要求1.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定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制定治理方案。2.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事故隐患治理(1)分级治理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2)安全措施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4.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保障措施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评分方法按表3-1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式中: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检查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为零。第四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1.通风系统(1)矿井、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以下称AQ1028)规定。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不得出现循环风。第四部分:通风3.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构筑及时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且围岩不漏风;按规定构筑。4.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管理瓦斯,不形成瓦斯超限;(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严禁“一风吹”。5.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6.瓦斯抽采(1)抽采瓦斯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以下称AQ1027)规定;第四部分:通风(2)抽采瓦斯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7.安全监控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8.防灭火(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第四部分:通风9.粉尘防治(1)防尘供水系统能力满足现场防尘要求,水质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以下称AQ1020)规定;(2)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10.井下爆破(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井下爆炸物品库,爆炸物品库存、领用等各环节按制度执行;(2)井下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11.基础管理(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有序有效开展工作;(2)按规定绘制图纸,完善相关记录、台账、报表、报告、计划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实际相符;第四部分:通风(3)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规范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通风系统(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第四部分:通风(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2.局部通风(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局部通风机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3.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4.突出防治(1)煤与瓦斯突出矿
本文标题:2017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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