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
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逐渐突出,这些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威胁。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即存在问题的分析,实时的提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关键词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现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薄弱环节。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推进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截至2011年9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267.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3年试点、推广以来,现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据调查显示,农村存在一种现象:农民不敢消费。因为农民有“后顾之忧”。所以,如果能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穷有所济”,给他们吃“定心丸”,农村、农民的面貌将会焕然一新。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老病死,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寄托和希望,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非常必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来看,政府是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承担着一系列的责任。它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在实际的执行中,资金的缴纳是农民个人,由于种种原因,集体并未补助到位,农民的负担比较重,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成效不明显。全国都实施农民社会养老社会保险,然而东部和南部覆盖率的明显高于偏远的西部和北部地区,保障水平也在区域间存在严重不平衡。同时,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与人数出现了大幅度的降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对农民的吸引力在逐渐弱化,这就更说明了建立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迫切性。除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发展水平不平衡之外,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回避的监管、运行、筹资体制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要求国家给予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的养老保障需要。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2678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8.36亿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9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和成就有目共睹,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面临着两大难题:其一,保障水平低。有限的政府投入以及较低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的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的合作医疗封底线很低,只有一两千元,难以保障农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其二,管理成本高。主管新农合的医疗机构,管理费以及管理人员的开支就超过了政府发放的经费的百分之十以上,资金利用率低,相关机构工作效率也不高,可见管理成本之高致使新农合不能发挥出预期的效果。除了这两大问题,还存在筹资困难、监督不够规范、制度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保障水平不高等难题。3.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的享受者不多。很多地方只是对特别困难户初步建立了救助,而并没有实际做好保障工作。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了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任务;同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具体的标准。2008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的一部分地区补助比例由2007年的三分之一提高到2008年的70%。同样的,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从中可以看见,中央一定会致力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1.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且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覆盖面还相当不全。截至2007年初全国仅有25个省份、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享受低保,这与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此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在一些发达地区,由于其本身乡镇企业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而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由于贫困人口较多,政府财政资金短缺,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2.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民需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标准较低,社会保障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只规定五保户的供养资金列入农业税附加,而没有规定对特困户救济的资金来源。由于税费改革使乡镇经费大幅度减少,只靠县财政提供的有限资金不能为所有特困户提供救济,在有些贫困地区,社会救济实际上已陷入了停滞状态。3.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缺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依赖充足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以农民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为辅,国家为补充,这必然会引起集体、国家负担较小,而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束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导致农村社保基金不足,影响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和法律为保障。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一,加快立法。健全的法制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法律规范的欠缺,关于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至今还没有一套专门的统一法律,只是一些散见的法律。第二,组织引导。政府要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中扮演好设计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政府有责任为这种公共产品提供制度支持,引导农村社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不仅要设计出制度,充当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者,一定要改变职权不清、重复管理等当前的组织模式,发挥出政府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应有的光和热。第三,财政支持。政府要扮演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出资者的角色。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国防,教育等资源是公共产品,医疗卫生等资源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有责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等,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民社会保障事业具有普遍的公益性,应该以政府出资为主。2.拓宽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雄厚的资金是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而目前资金的匮乏一直制约着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要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健全农民社保的筹资机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担的投资格局。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宣传一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得到广大民众的心理认同才能持续发展,同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也需要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目前,农民依靠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来优化自身结构,进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水平可能性较小,只能通过政府组织开展有效地宣传工作来实现,通过宣传让农民群众都明白农村社保是为了自己谋求利益,打消农民的种种顾虑。参考文献:[1]郝兵,陈建.新农村社会保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2]古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3]严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盖锐,杨光.社会保障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5]王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9.4.[6]康亚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30.
本文标题: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801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