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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成本核算管理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处理。第二条公司的成本会计事务由财务部成本会计处理。第三条公司成本计算采用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一次。第四条准则所称成本,系指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一切支出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第五条公司各类成本或费用,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第六条成本单位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物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与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第七条公司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的计算,一律算至小数点以后二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八条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损坏部分,应依其性质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1.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避免的损坏,其损坏部分的成本,悉由完好产品负担。2.生产过程中,如因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坏,其所耗用的成本,以非正常损失处理。第二章材料第九条材料的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的处理,依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第十条成本科根据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第十一条各单位在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略),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能向仓库领料。只要发料数量不超过核准的数量,仓库即可根据领用单发料。第十二条领用单应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室。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同时编制传票。第十三条材料领用的计价方法,根据账面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价+本月份进料总价/上月底结存数量+本月份进料数量=本月份单价第十四条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分为:1.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而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2.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身;或虽形成产品本身,但所占成本比例甚微,或不便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第十五条材料盘点采用不定期盘点的办法,由成本科会同仓储室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应该填制“盘点单”三联,第一联仓储室留存,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挂置于材料存放处所。成本科应在盘点后15日内,编制“材料差异报告表”共三联,第一联送仓储室,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为编制传票的凭证,并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第十六条材料盘损应由仓储室负责出具报告,说明短少原因,并由上级主管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材料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的材料统驭科目,平时数额可不相等。但在月底,成本科应与会计室对账核符后,才可以开始结算材料的单位成本。第三章人工第十八条人工是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而支付的一切报酬。管理及推销部门的人员,属管理及推销费用,不在人工的范围内。第十九条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可分为:1.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员工的报酬,可以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者,都属于直接人工。2.间接人工:从事厂务、研究等工作,以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及不能或不便计入产品成本者,都属于间接人工。第二十条公司总务部应设置“出勤卡”,每人每月一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统计。第二十一条成本科根据薪金表,计算各生产部门及服务部门的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成本,并编制传票。第四章制造费用第二十二条制造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其中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第二十三条为了便于计算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应该分为直接费用与分摊费用。凡公司总务部及技术部的制造费用,一概依据特定的分摊基础及方法,将其分摊于各生产中心。各生产中心摊列的费用,称为分摊费用。凡生产部本身直接发生的费用,则称为直接费用。第二十四条制造费用发生时,应详细加以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及用途,并由相应部门负担。当能确定其归属部门时,应于传票中注明其成本中心;如属共同性的费用时,应按合理的分摊基础,分摊至各该产品中。第二十五条凡非按月发生,而其效用及于全年;或者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成本,明显属不合理的费用,成本科应予合理分摊,并计算该月份应摊列的金额,同时列入制造费用项下。第二十六条费用分摊的基础依下列方式办理。1.供电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的耗用电度分摊。2.给水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的耗用水量分摊。3.供汽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的耗用蒸汽量分摊。4.动力费用:按各成本中心机器使用的空气气压量分摊。5.公司总务部及其他辅助部门的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员工人数分摊。
本文标题:03 成本核算管理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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