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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2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3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4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5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四、治理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成立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萍乡市公路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617个方面认真进行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统计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局属各单位、市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本部门制定或参与起草及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四)建章立制(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进一步改进公路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制7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养腐败的机会。(五)开展监督检查(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六)总结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2011年8月15日前,局属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五、治理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8策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配强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严格把握政策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三)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实抓好每个阶段的任务落实,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力求通过2年左右的治理,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健康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机制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9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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