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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学团办的指导下,以实现学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自律会的宗旨是积极有效落实学校、学院在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学校、学院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和学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大一学生早操、晚自习相关规定和督导查处学生宿舍卫生及安全、晚归、夜不归宿和学风建设等工作;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自律委员会要遵循引导、带动、查处的原则,在工作中体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第五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落实工作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地依律办事,且立场要鲜明、态度要诚恳、作风要严谨、语言要规范。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自律会成员由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自律会相关工作作为党员考核和入党考察的重要参考。第七条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下设早操督查部、晚自习督查部、寝室2卫生及安全督查部、晚寝督查部和学风督导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和副部长三名。第八条自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公开竞聘,最后由学院分团委考察、批准任命。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主席岗位职责:(1)传达学校、学院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2)负责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报给学团办公室主任;(3)负责培养下届自律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在换届报请学团办公室;(4)主持召开自律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组织、协调、调动各年级对应部门配合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综合考评;(5)监督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组织、协调、管理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2)管理自律会工作材料,备份各部门工作材料,对自律会更部门工作形成文件型决议和规划,审议和出台自律会相关章程;(3)汇总早操督查部、晚自习督查部、寝室卫生及安全督查部、晚寝督查部检查情况,及时向学团办公室、辅导员、自律会主席反馈各督查部查点情况,草拟和公示违纪学生处罚决议;(4)负责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每学期的工作总结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绩与不足;(5)负责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领发登记。第十二条早操督查部长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校学工处关于大一学生早操管理相关制度,带领部门人员在自律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制定早操查处具体实施方案;(2)负责大一学生早操督查工作,根据部门工作方案向所辖校区学生通报广播操考勤情况;(3)向自律会办公室及时反馈早操查到情况,对屡教不改之班级或学生进行教育;3(4)落实校广播操比赛人员选拔、训练、比赛等工作,为比赛选拔和培养一定数量的教练。第十三条晚自习督查部部长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校学工处关于大一学生晚自习管理相关制度,带领部门人员在律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制定晚自习查处具体实施方案;(2)负责大一学生晚自习督查工作,做好晚自习旷课、请假及班级纪律记录;(3)向自律会办公室及时反馈晚自习查到情况,对屡教不改之班级或个人进行教育;(4)利用大一学生晚自习机会,宣传部门政策、通报晚自习旷课学生处罚决议。第十四条寝室卫生及安全督查部部长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校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关于寝室卫生管理及违规电器查处制度,带领部门人员在律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制定寝室卫生及安全查处具体实施方案;(2)负责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和寝室安全督查工作,做好卫生检查记录,收缴大功率电器;(3)向自律会办公室及时反馈寝室卫生检查和寝室安全检查情况,对屡教不改之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4)配合宿舍管理中心、保卫处开展消防演习活动,定期开展宿舍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第十五条晚寝督查部部长岗位职责:(1)贯彻落实校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关于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制度,带领部门人员在律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制定晚寝查处具体实施方案;(2)负责夜查房工作,对在夜查房中存在的夜迟归、夜不归以及留宿现象做到反馈及时、通报及时;(3)配合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好夜熄灯的检查工作;(4)监督学生作息时间,有权对学生在公寓的违章和越规行为进行干涉并做出处理。第十六条学风督导部部长岗位职责:(1)带领部门人员在自律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2)对学生日常校园文明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教育的部门;(3)对违反校规校纪同学进行检举和揭发;对扰乱校园公共秩序、损坏校园公共设施、打搅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同学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4)协助院学工部、后勤保卫处、宿舍、食堂等部门管理学生的日常文明行为;通过4检察监督,树立良好的校容校貌,培养良好的大学生素质,搞好校园文明建设;(5)组织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学风建设活动;(6)完成自律委员会交给的其他的工作。第十七条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岗位职责(1)配合各部门部长部署和开展本部门相关工作;(2)严格遵守本门工作职责,尽心尽力,认真负责;(3)为本部门工作献言献策,积极主动地协助部长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4)协助部长做好新干部的发掘和培养工作。第五章权利、义务和职责第十八条自律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九条自律会成员有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二十条自律会成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的权利;享受与学生会平行部门干部干事同等加分待遇第二十一条自律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自律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第二十三条自律会成员有按时参加本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自律会成员有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交流有益于本会工作的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全体成员职责:(1)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2)引导和督促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与稳定;(3)沟通院学团办公室、校宿舍管理中心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4)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第六章工作守则第二十六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5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第二十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发扬踏实、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听取意见;深入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坚持三化一制度的工作方法(体系化、制度化、严明化、汇报查处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组织领导和指导;第二十九条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做到互相团结,分工不分家;以大局为重,相互协调,密切协作;第三十条坚持保密制度、不胡讲、不乱讲;第三十一条注意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履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圆满地开展;第三十二条增强政治意识、奉献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社会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第三十三条树立时间观念、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效率观念;第三十四条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七章内部管理第三十五条管理条例:(1)自律会工作作为党员考核、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重要参考,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公开批评,三次自动退出自律会,屡劝不听者予以开除;(2)非经负责教师和检查人员同意,私自改动检查结果者,公开点名批评,撕毁检查记录者,开除出自律会;(3)经常性地不履行自律会委员义务者,劝其自动退出自律会;第三十六条工作考核:(1)每学年,自律委员会采取总结--自评--民主评议的方式,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每位成员进行考核。(2)对于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工作中有重大错误的成员将取消其自律委员会成员资格;(3)根据考核结果在成员中评选出优秀干部或组员。6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自律委员会所有,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院分党委审核同意。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二O一一年元月八日
本文标题: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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