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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孔卫国▲1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仁:大家好!我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孔卫国,受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领导委托和要求,▲2我和大家来共同学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规范释义》第一、二、三、五章。我本人在道路运输行业工作四十多年,有过从运输企业修理工、货运、客运驾驶员直到总经理、中外合资客运企业董事长的工作经历,也有过从省交通厅运输处办事员直到省运管局局长、厅副巡视员的工作经历,从基层企业到政府机关,从生产一线到行业管理的成长过程,使我对道路客运安全问题有一些粗浅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和批评指正:一、第一章总则▲3安全是客运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责的头等大事。▲4开创中国道家思想先河的老子说过:“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5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就是把“人”视作与天地比肩、与自然(道)等观的地位,在他的“天人合一”思想传承下,我们中国人才有了“人命关天”这句话。从人类由蒙昧走向文明的历史和现代普世价值观来看,世上再没有比生命更值得珍惜和敬畏的了,毫不夸张地说与国与家与人,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因此当今世界不论东西中外都认可“安全第一”这个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虽然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都对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有所规定,但是企业在执行和操作层面怎样综合具体地落实,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这次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三个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意志并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第一次将有关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集中体现在《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形成了一个系统化、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确来之不易。其重要意义在于为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也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标准依据,可以说执行和落实规范的过程,就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走向标准化的过程,也是政府部门有的放矢地加强安全监管的过程,必将对预防和遏制客运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6总则共五条,主要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意义、法律依3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规范》基本目的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基本精神统领以下章节并贯穿始终。▲7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8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在保障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7.1万户,其中客运企业1.1万户。共有营运载客汽车83.1万辆、客位座数为2017.1万个。2010年全国营业性客车完成公路客运量305.3亿人、旅客周转量15020.8亿人公里,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为93.4%、53.8%。▲9由于道路客运生产过程处于开放、动态的道路交通环境之中,受人、车、路和气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道路旅客运输始终是安全风险高、管理任务重的行业。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诱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仍然处在道路交通事4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2011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158起,造成888人死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15起,造成243人死亡。其中还包括“河南信阳京珠高速7.22”和“天津滨保高速10.7”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0【课件引用: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2011年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资料:自1951年至2010年年底(其中1968、1969年无统计),我国累计有1046.84万人次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其中223.88万人死亡、822.96万人受伤,相当于一个特大城市人口消失在车轮下!网上下载加7.22和10.7事故的图片?加上公路院提供的几个事故现场图】▲11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固然很多,但从根源分析,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牢靠、安全管理不规范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12一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负责人没把安全管理真正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认真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更有甚者,在发生事故后,仍存在错误认识,怨天尤人、推卸责任。▲13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客运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运输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14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部分客运企业无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对承包车辆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是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缺乏必要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15四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部分企业经营管理粗放,个别驾驶员擅自站外或沿途揽客上货,私自包车或超范围经营;个别驾驶人不按规定线路行车,超速、超员、疲劳驾▲16五是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客运企业的经理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管理仅凭经验和主观意愿,瞎指挥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17六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部分客运企业在资金分配上,错误地把安全投入作为能省则省的软指标,受安全资金不到位制约,消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次数;不能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和应急演练;不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检查;不能按规定为车辆配齐消防器材、安全锤、防滑链等应急设备;不能保持车辆GPS终端和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好有效,导致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讲课中举驾驶员遮蔽终端信号的例子,用茶缸或烟盒……)6▲18基于以上背景,为了进一步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联合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19二、制定《规范》的法律依据制定《规范》的法律依据是▲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2▲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其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道路旅客运输属于生产经营的范畴,因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调整范围。▲25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范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明确了道路通行条件和各种道路交通主体的通行规则,确立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全面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以上两个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法律体系。道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车、路”三要素,均属于道路交通范畴,因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调整范围。▲27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行政法规,它确立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规则,建立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列为总则第一条的主要内容,并在诸多条款中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28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生8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还包括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通知,如《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等。▲28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所谓适用范围,就是指《规范》的法规调整范围或者效力范围。《规范》只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因此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则不在适用范围之内,因此规范内容也没有涉及他们的条款。▲2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9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三种经营模式。(以下不细说,备用: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30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31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课件作图,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32客运企
本文标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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