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5-方清--企业在进口及采购输欧原料时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进口及采购输欧原料时的注意事项•以下注意事项,仅用于对需要出具《合法捕捞证明》、《加工厂声明》等输欧渔获物合法性文书的来进料业务的善意提醒。•都不是强制性要求企业在进口及采购输欧原料时的注意事项一、原料的注意事项1.来料加工的原料核销2.进料加工的原料核销3.我国远洋自捕加工的原料核销(国内分销加工声明)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1.《合法捕捞证书》是否必须为正本2.原料在境外经过仓储储运的情况3.《合法捕捞证书》的真伪鉴别和有效性鉴别三、国外进口原料在国外、国内有分销环节的注意事项四、国外进口原料在我国只经过储运而未经加工的情况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合法捕捞证明》总量‘出超’”的概念:同一《合法捕捞证明》下,所有批次《加工厂声明》中“加工的渔获物”项的总量超出《合法捕捞证明》上岸量总量的情况,是为“出超”。•欧盟发现“出超”后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欧盟会禁止被其发现的“出超”渔获物向欧盟出口,其货物可能被要求退货或销毁,并发起协助核查,中国政府会视调查情况给予企业警告,或停止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书。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欧盟发现“出超”后的风险:•情况严重时,欧盟可能派检查团来华核查相关企业是否从事非法渔获物的“洗货”行为,并采取进一步严厉的措施,包括取消企业出口欧盟的备案资质,甚至将中国纳入“不合作的第三国”。各企业需要在从事出口业务时,注意原料核销工作。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1、来料加工的原料核销•两种核销方式:•方式一:在与国外进口商(或中间商)的来料加工返销协议中明确由外方进行原料《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上的返销核销工作,并列明我国加工企业在核销环节的免责条款。•这一方式的条件:•①我国企业拿不到《合法捕捞证明》的原件;•②且所进口控制的渔获物原料数量仅为相应《合法捕捞证明》表述原料总量的一部分。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方式二:与进料加工的原料核销原则一致。即我国企业自行注意并保证每批次《合法捕捞证明》原料的核销工作•条件:①要求我国企业能取得《合法捕捞证明》原件;②且进口控制的渔获物原料数量与《合法捕捞证明》表述原料总量一致。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2.进料加工的原料核销三个基本原则:(1)要取得《合法捕捞证明》的“原件”;(2)进口的原料数量,要与《合法捕捞证明》或《欧盟国家再出口证明》一致;(3)企业内部要建立核销记录,每批次产品出口时,要核对核销工作,至少建立加工核销记录表。《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的概念欧盟《合法捕捞证明》文件体系,其核心的操作方式是“反应渔获物‘交付’环节信息的文书,必须是原件;追溯交付渔获物的‘捕捞’环节信息的文书,可以为复印件。”渔船船旗国-------①------原料转口国②欧盟进口国------③-------原料加工国《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的概念(1)渔获物的一次“交付”行为:有多少渔获物(实际交易数量)从A国XX公司到B国ZZ公司,中间经过了(捕捞或储藏或加工)的处理方式,交付时的运输细节是什么。反映这部分内容信息的文书,渔获物接收方必须拿到文书正本。(2)追溯以上渔获物的捕捞信息的文书:《合法捕捞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的概念•环节①:捕捞后出口•船旗国《合法捕捞证明》(CatchCertificate)。既能体现渔获物的“交付”信息,也能体现渔获物的“捕捞”信息,故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概念•环节②:能够体现储藏后出口---“转口”环节中的“交付”信息,有如下文件:(1)经过欧盟国家转口的原料,获得《欧盟再出口证明》(EuropeanCommunityRe-exportCertificate)原件;(2)经过挪威储运转口的,获得挪威的《渔获物交付声明》(ConsignmentCertificateofNORWAY)原件;(3)经过其他国家储运转口的,要获得类似挪威出具的《非直接进口证明》(证明经过某国存储的渔获物的交付情况)(与我国关系较大的---韩国转口的狭鳕)《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概念环节③能够体现“经加工后出口”环节中的“交付”信息,有如下文件:《加工厂声明》,须为原件!环节②、环节③中追溯渔获物的捕捞信息的文书:《合法捕捞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提交“原件”的总结•何时需要向欧盟提交《合法捕捞证明》原件?•(1)船旗国直接向欧盟出口渔获物时,须向欧盟提交覆盖该批次渔获物的《合法捕捞证明》原件。•(2)第三国加工的某一《合法捕捞证明》覆盖的渔获物的最后一个批次,入境欧盟的时候,需提交《合法捕捞证明原件》。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1、《合法捕捞证书》是否必须为正本欧盟并无明确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为正本,但要能体现相关渔获原料的可追溯性。2、原料在境外经过仓储储运的情况3、《合法捕捞证书》的真伪鉴别和有效性鉴别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A原料未经过欧盟再出口环节,且为企业直接从渔船船旗国进口;《合法捕捞证明》的原件•B原料经过欧盟国家再出口环节的;渔船船旗国《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欧盟国家再出口证明》的原件•C原料经过挪威再出口环节的;渔船船旗国《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并且必须获得相应渔获物的挪威的《渔获物交付声明》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2、原料在境外经过仓储储运的情况:需要相关储存方提供有效的储运证明。•欧盟的相关描述,见《HandBook》5.6节“IndirectimportationoffisheryproductsfromaflagStatetotheCommunityviaanotherthirdcountry(Article14)”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3、《合法捕捞证书》的真伪鉴别和有效性鉴别核对欧盟公布的各国《合法捕捞证明》备案签署主管机构的名单。链接如下:三、国外进口原料在国外、国内有分销环节的注意事项•此类情况下,企业一般无法取得《合法捕捞证明》原件。•建议企业与原料供应方在相关采购协议中体现“从XX国家出具的编号为XXX的《合法捕捞证明》项下,采购原料XXXX吨(千克)”并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亦可要求在相关运输单据中,如进口提单上,列出一项“渔获物所对应的《合法捕捞证明》是XX国家出具的编号为XXX的《合法捕捞证明》”。•国内分销的情况,视情况双方可具体协商而定。四、国外进口原料在我国只经过储运而未经加工的情况•拟对我国从事捕捞渔获物储运(不加工)并转口的大型仓库进行走访调研,以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中国的《渔获物转口储运声明》并向欧盟提出备案记录。CAPPMAIUUteam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THANKS!
本文标题:5-方清--企业在进口及采购输欧原料时的注意事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89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