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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考点一、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一)国家的性质1.国家的含义:第一,从产生上看,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第二,从本质上看,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第三,从构成要素上看,作为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第四,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2.国家的性质又称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3.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4.根据国家性质不同,可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二)民主与专政1、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专政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是任何国家必不可少的专政工具。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其实质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2、比较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表明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表明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本主义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走过了几百年的历程,在实行民主政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较完备和成熟,但其国家性质决定了它终究不可能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体,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百年历史,还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经历不断探索、改革、自我完善的过程,以发展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地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三)国体与政体的关系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1)区别: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管理形式。(2)联系:一方面,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国体与政体,即是国家制度中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另一方面,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因素、发展程度的不同,相同国体的国家也会采用不同政体,同一类型的政体也可以为不同国体的国家所采用。(四)代议制1.含义: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2.实行代议制的原因:一方面,只有公民广泛参与,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另一方面,不可能全体公民都经常性地直接管理所有国家事务。所以,代议制充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纽带,成为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五)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和总统制1.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划分标准: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看,现代国家大致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2.民主共和制(1)含义:民主共和制是同君主专制相对立的政体,是遵循民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2)主要表现:在民主共和制国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3)同为民主共和制,形式不尽相同的原因:①决定因素:国家性质。②影响因素:具体国情。虽然民主共和制为现代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由于各国的国家性质和具体国情不同,不仅其具体形式和运行方式不尽相同,而且实际作用也存在重大差异。3.君主立宪制(1)含义: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但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的一种国家管理形式。(2)产生的历史原因:一般来说,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或对君主制进行改良的产物。(3)类型: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4)代表国家:英国、西班牙、日本、泰国、比利时、瑞典、挪威等。4.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的划分标准: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看,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分为议会制国家、总统制国家、半总统制国家。5.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1)特点:①议会制,在议会制国家,政府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向议会负责。②政府以议会为基础产生,政府首脑一般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③政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当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时,政府必须集体辞职,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根据新的议会选举结果成立新的政府。(2)代表国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6.总统制(1)特点:①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②总统不仅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而且直接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③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依宪法规定,一般有任期限制。④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2)代表国家: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六)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1.单一制特点: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2.联邦制特点: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在联邦制国家中,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3.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是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七)必须维护国家统一1.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在当代中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终究是不能得逞的。2.维护国家统一必需做到的两个方面:(1)一方面要维护民族的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就要不断增强包括各民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2)一方面要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就要坚决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入侵或占领,坚决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八)国际组织1.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形成和发展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也表明人类交往日益频繁和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国际组织的出现,适应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组织的迅猛增加,适应了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适应了当代世界多极化趋势,体现了对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的关注。2.国际组织的主要特征:(1)国际性:国际组织是国家、地区之间的组织,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政府、团体或公民才能建立国际组织。(2)目的性:国际组织有特定的宗旨。国际组织的宗旨是其开展活动的指导原则,也是其在国际社会存在的意义所在。(3)组织性:国际组织设有多层次的机构来开展活动,实现其宗旨。其常设性机构处理日常事务。(4)自主性:国际组织代表各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某个特定成员的单方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国际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独立运作,其决议也有某种强制力。3.国际组织的类型:(1)按照成员的性质分:对国际组织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成员的性质,可以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是主权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团体或公民等。(2)按照地理范围分:按照地理范围,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世界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世界性国际组织向全世界开放,任何国家都可以申请加入;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域范围,或基于某一共同的军事、经济利益,或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宗教、民族背景。(3)按照职能范围分:按照职能范围,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一般性国际组织的职能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专门性国际组织一般只具有专业技术职能,主要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性活动。4.国际组织的作用:积极作用:国际组织可以促进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消极作用:国家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受诸多因素制约,有其局限性。有些大国倚仗实力,力图控制国际组织,使之成为其推行强权和霸权的工具。5.中国与国家组织的关系:①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广泛参加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发挥积极作用。②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③中国积极发展与区域性国家组织的关系。考点二、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和特点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①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②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③国王:地位:国王只是一个“虚位元首”。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国王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严格限制,仅具有象征性的地位。权力: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有权批准法律。真正的国家权力掌握在议会和内阁手中。国王主要起一下作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承担国家元首的礼仪性职责;向首相和大臣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作用;成为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①国王、议会、内阁之间虽有基本分工,但分权界限不是很清晰,权力交叉情况突出;②英国法律赋予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但20世纪中期以来,权力重心逐步向内阁和首相倾斜,首相成为英国最有权势的人。(二)英国的议会和政府1.英国议会的地位及缘由: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议会制的国家。1688年“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达成妥协,议会逐步成为最高立法机关。美国、法国以及随后兴起的一系列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后,都效法英国建立起各具特色的议会。因此,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2.英国现代议会形成的影响因素:深受历史、文化、政治传统、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的影响。3.英国议会:地位:最高立法机关;构成及权力:主要由上议院(简称“上院”)和下议院(简称“下院”)组成。下院素有“至尊议会”之称,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上院在议会体系中只起辅助作用,表现在监督下院工作、协助下院立法、通过行使“延搁权”修改和否决议案等方面。4.议会权力萎缩的原因:①由下院多数党组织的内阁,要求其议会党团服从党纪,议员很难自己作出决定;②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性立法越来越多,议员受到专业限制,多数情况是根据内阁的提案作出选择。5.内阁的形成及权力:产生: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由国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该党领袖从本党议员中提出内阁人员名单,请国王任命。首相和内阁要向议会负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权力:制定内外政策;向议会提交议案以及需要议会审议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门职权;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采取紧急行动;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6.首相的权力:掌握政府人事大权;领导内阁,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裁决;控制国家财政大权,掌握预算决策权
本文标题:政治选修3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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