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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厅局单位工作在人员因公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厅机关因公出国(境)对外交往的人员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厅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一、出访原则(一)厅机关因公出访必须根据根据需要,本着目的明确,讲求实效、提高质量、精简节约、保证安全、完成任务的原则,组派出国(境)团组和选派出国(境)人员;(二)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考察性等出访。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双跨团)。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三)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二、严格审批管理,搞好出访教育,遵守相关规定(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应通过因公出国(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通过旅游等其他途径出国从事公务活动;(二)凡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报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异地办理护照;(三)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认真考察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四)出国(境)人员出行前,派出单位要做好爱国主义、遵守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五)国公出国(境)人员的出访国家(地区)、访问城市及停留时间等必须按出国(境)任务批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出访国家,也不得利用“申根签证”任意增加或顺访国家及城市;(六)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上交护照,否则不再予以办理出国手续。三、出访团组及人员的相关要求(一)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因特殊情况或参加专业会议的团组人数,可根据实际报批,一次访问一般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为8天;(二)机关人员不得挤占企事业单位名额出国(境),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必须是执行与自己主管业务工作有关的公务,因公出国(境)要精干内行,凡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业务及职级身份不相称的,不得利用职权或借故“搭车”出访;(三)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四)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也必须按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五)同一部门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在短期内分别率团或轮流组团出访;(六)我厅机关出访人员应坚持扩大开放,互通有无的理念,相互学习、有效交流林业发展经验。四、礼品赠送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期间与国外机构、企业原则上不搞礼品赠送,不搞宴请活动。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外公务中赠送礼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并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执行。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指南(一)派遣单位团组或人员报送省外事办审批所需材料及要求1.打印填写,《出国人员审批单》一式五份。“组团单位意见”栏由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2.团组所有人员需填写护照申请卡。3.外方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中文译文及复印件各一份。4.出访日程5.经费审批,需由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省财政厅主管处领导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经费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费用来源及明细,需用派遣单位文头纸打印,由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7.政审材料,因公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后,需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厅党组印章。在备案表背面空白处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需向主管省长做书面请假报告,批准后,持原件及报省政府请示文件一并报送省外事办。8.上传影像资料,报送材料前需到省外事办按要求办理照相以及影像备案、上传等相关事宜。至少准备六张以上照片,并领取护照申请表。9.身份证复印件两份。10.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核无误,在三个工作日内由我厅外事人员送达黑龙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审批。(二)办理跨行业、跨地区(双跨团)因公出国人员报送省外事办审批所需材料及要求1.打印填写,《出国人员审批单》一式五份。“组团单位意见”栏由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2.任务通知书原件。3.任务批件附全团名单。4.征求意见函原件,右上角处需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5.外方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中文译文及复印件各一份。6.出访日程。7.经费审批,需由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由省财政厅主管处领导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经费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费用来源及明细,需用派遣单位文头纸打印,由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9.政审材料,因公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后,需厅长或主管厅长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厅党组印章。在备案表背面空白处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需向主管省长做书面请假报告,批准后,持原件及报省政府请示文件一并报送省外事办。10.上传影像资料,报送材料前需到省外事办按要求办理照相以及影像备案、上传等相关事宜。至少准备六张以上照片,并领取护照申请表。11.与第五条(一)的第10项同(三)申办签证所需基本材料(由于各国要求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现以申办美国签证为例)1.由出访人员亲笔签名的护照。护照有效期应留有一年以上。2.邀请信原件(“双跨”团组可持复印件)。邀请信须有详细的出访目的、停留天数、详细的访问日程表,入主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及邀请人姓名、职务等内容。3.签证申请表(DS-160)一份。4.照片两张。必须是最近六个月内所拍的下面、无边框、白色背景的彩色光面照片,规格为50×50mm。5.照会。申请签证照会由省外事办出具。6.面谈单。面谈单由美方提供。省外办事生与美方话务中心预约面谈时间,需提供带队人的手机及传真号码、电邮地址和申请人是否有申请美国签证及赴美经历等情况。7.申请人证件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有时美方还要求结婚证或全家合影、房产证及财产(或存款)证明等。8.与第五条(一)的第10项同六、本办法由XXX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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