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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境)指探亲、旅游等一切非组织批准派出的出国(境)行为。二、公司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公司员工因私事出国(境)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查。三、公司员工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两周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两周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综合办公室。四、对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隐瞒不报,擅自出国(境)的员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扣发奖金、解聘、除名处理。五、员工申请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需提交以下材料:1、《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1份(式样见附件);2、出入境管理处制发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或《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表》等1份。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部(室):本人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本人申领出入境证件后两周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两周内,保证将证件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并保证在出国(境)期间,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外事纪律,不逾期滞留。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本部门领导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意见:注:此《申请书》交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查。
本文标题:关于公司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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