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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作者:殷文哲任元芬陈前鹏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35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农村教育、医疗日益完善;微小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提升,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契机。2007年起,村镇银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批涌现,成为我国农村地区一种新兴的金融组织形式。村镇银行的成立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一种有益的补充,但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关注。本文基于对海南省9家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检查,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个人金融信息一、村镇银行基本情况多年来,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2010年4月,海南省首家村镇银行——文昌国民村镇银行正式在文昌市挂牌开业,之后多个市县也陆续成立,截至目前,海南省共有9家村镇银行,营业地址全部设立在当地市县城区。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不可忽视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多家银行员工泄露出售客户信息的行为,导致客户住址、手机号码、职业、收入和生日等信息泄露,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作为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原材料”,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种种案例使得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和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法人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对于普通老百姓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掌握村镇银行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方面开展情况,促进此类新兴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近期对辖区所有9家村镇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检查。三、存在问题一是内控制度的制定方面。多数村镇银行未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内控制度,或者内容机械照搬其他制度,不符合村镇银行的自身情况。二是内部监督与制度实施方面。多数单位未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或岗位职责分工模糊不清,未将客户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保密协议的签订方面。部分村镇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在入职时未签订关龙源期刊网于为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四是个人金融信息对外提供方面。在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时,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综合申请书》等协议取得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的,未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五是员工教育培训方面。大多数机构开业至今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培训,或只是在其他的业务培训中附带提及该项内容,针对性不强。四、几点建议(一)确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法律地位只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我国当前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内容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在《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有所提及,但立法目的是针对征信和反洗钱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中作出规定,文件效力层级较低,政策威慑力不够,不能引起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应有的重视。建议加快推进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加入金融信息保护内容,并从法律层面确立由人民银行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管职责。同时。适时协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二)强化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应继续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客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金融机构违因规泄漏客户个人信息,造成客户损失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可采取予以处罚等监管措施。通过创建一整套系统化、多层次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标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加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指导目前全国各村镇银行管理流程基本参照发起行的模式发展,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内部组织架构简单,各项业务开展正在规范和完善当中。因受制于“盈利性”为首要目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对于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普遍淡薄。监管机构应加强引导,适时开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抽查,切实督促其加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健康规范经营。(四)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利用每年“3.15”和“金融宣传月”的契机,深入农村地区,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学习,同时可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形式,通过制作相关栏目,普及龙源期刊网公众金融知识。无论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都要树立高度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信息泄露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作者简介:殷文哲(1984-),男,湖南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任元芬(1984-),女,福建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陈前鹏(1984-),女,湖北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本文标题: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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