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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防止本单位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在厂区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3职责与基本要求3.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定各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票证的填写方式并严格监督执行。3.3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4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2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3.5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公司相关人员还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应急器材的准备等事前准备工作。3.6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该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关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3.8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4动火作业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工艺特点在厂区内设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本制度4.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4.1.5凡车间或单套生产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3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1.6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安全要求4.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4.2.1.2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4.2.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2.1.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2.1.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2.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2.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4.2.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4.2.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2.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且乙炔瓶必须按装阻火器,并不准在烈日下曝4晒。4.2.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4.2.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2.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2.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2.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4.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3.4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工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4.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3.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4.3.5.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划分4.4.1《动火安全作业证》5《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4.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4.4.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4.4.2.2动火批准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4.4.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4.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4.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4.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4.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4.4.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h。4.4.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4.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班长初审签字,经安全管理员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4.4.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当班班长初审签字后,报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4.4.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4.5职责要求64.5.1动火项目负责人(班长)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动火人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4.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4动火负责人被动火单位值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7员必须到现场。4.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内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1安全要求5.1.1安全隔绝5.1.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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