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第9章工程索赔管理目录1、索赔的概念: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3、索赔成立的条件4、工程索赔的分类5、索赔的程序或流程6、索赔报告的内容7、索赔案例分析1、索赔的概念:1.1索赔的概念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已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1.2工程索赔之广泛含义:(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2.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的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案例1]: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1900万元。2.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台风、地震,超标洪水等。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无法预料的情况,比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社会动乱、罢工等。[案例2]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2.3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2.4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2.5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2.6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3、索赔成立的条件3.1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程损失;3.2造成事件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4、工程索赔的分类4.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2)合同中默认的索赔。4.2按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4.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5、索赔的程序或流程5.1意向通知(28天);5.2提出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5.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报告5.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5.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5.6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5.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索赔流程图]:索赔事件发生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审核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并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谈判和协调仲裁或诉讼28天28天28天2.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有关的规定及程序6、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四部分。6.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最后,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6.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本,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所附的证据资料。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理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6.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应得到多少索赔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的计算,如额外开支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项。索赔案例分析一、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赔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一、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赔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例: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分别办理了人身及财产保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十年未遇的强台风,造成了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如下索赔要求:①由于台风,造成承包方多人受伤,承包方支出医疗及休养补偿费用1.32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②由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损坏,用去修理费0.89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③由于现场停工,造成的设备租赁费用及人工窝工2.041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④由于台风,造成部分已建且已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损失,用去修复处理费用4.75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⑤由于清理灾后现场工作,需要费用1.3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⑥造成现场停工5天,要求业主顺延工期5天。问:如何处理以上各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二、共同事件延误的索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延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称为“共同延误”。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不可抗力因素,则在其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三、合同条款解释与施工索赔相分析结合采用识别-----分析----处理的基本思维方法,注意读题中关键词语的判断索赔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工程变更业主、工程师工期顺延、补偿费用工期+费用业主拖延工程款业主工期顺延、补偿费用工期+费用施工中遇到文物、构筑物业主工期顺延、补偿费用工期+费用工期延误业主工期顺延、补偿费用工期+费用异常恶劣气候、天灾等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工期顺延、费用不补工期业主不正当终止合同业主补偿损失费用常见的几种施工索赔处理如下表:由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并确实给承包商造成了工期延误,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四、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的方法(1)网络分析法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计算索赔事件对工期影响的一种方法。适用于许多索赔事件的计算。(2)比例计算法在实际工程中,干扰时间常常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简单的比例计算。时间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原合同总价价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工期索赔额度=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工期索赔额度=双代号网络图计算的时间参数包括:工作最早开始时间(ES)工作最迟开始时间(LS)工作最早结束时间(EF)工作最迟结束时间(LF)工作总时差(TF)工作自由时差(FF)总时差和自由时差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自由时差是在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后早始-本早完),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从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定义可知,对同一项工作而言,自由时差不会超过总时差。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时,其自由时差必然为零。方为早角为迟进取大先小后大退取小先大后小首看方尾方角加减工时算完了四、时标网路图•先标点后画线自动形成波浪线无波即是关键线•案例•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
本文标题: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993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