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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城市新安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导向明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原则;2.德育为先,注重实绩原则;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5.优劳优酬,科学合理原则;6.定性定量,简便易行原则。三、考核对象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全体教师、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四、考核内容(一)学校负责人(市局直管学校校长、总支书记、副校级人员、完小校长)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细则由教育局、中心小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2、能:主要考核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教育教学管理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3、勤:主要考核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好课等方面的情况。4、绩: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引领学校师生发展以及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5、廉:主要考核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二)中心小学二级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主要考核其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考核的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和学科教学等方面。1、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7:3。2、二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比照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三)科任教师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3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四)班主任主要考核班级管理、安全工作、清洁卫生、财产管理等方面实绩。(五)教辅、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五、考核方法1、实行分类考核、以量化为主;2、按照规定程序、分学年进行;3、定性定量结合、多方式评价。(一)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市教育局直管学校负责人采取学校主管部门考核小组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直管学校副校级人员、中心小学所辖完全小学校长采取中心小学考核小组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考核小组考核分占60﹪,学校考核分占40﹪。(二)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绩效考核。由其所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比照学校负责人和科任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三)科任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年级组、学科组及所在班级学生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四)班主任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和教职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五)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和教职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六、考核程序1、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程序(1)个人述职。由市教育局考核小组(中心小学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被考核人向大会述职。(2)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市教育局考核小组(中心小学考核小组)分校级班子,二级机构(含完小副校长)负责人、一般教职工等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3)综合评定。由市教育局考核小组(中心小学考核小组)对学校管理目标进行考评,根据《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4)校内公示。对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5)确定得分和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予以确认和公布。2、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绩效考核程序二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绩效考核程序比照学校负责人考核程序进行。3、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5生中进行民主测评。(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综合平时工作并征求教研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定考核得分。(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5)确定得分。对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4、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科任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科任教师和教师代表的意见。七、考核等次的确定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2、绩效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乱订教辅材料、违规办班补课谋取利益的,造成不良影响的;(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6(4)经查实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现行有关文件确定;(6)不按规定程序诉求,罢工、罢课的;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发放60﹪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从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下月起在工资中扣发。八、相关问题处理1、绩效考核当年,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难以承担全校平均工作量的,原则上奖励性性绩效工资部分应接近全校教职工人均水平。当年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申请,可免于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教职工人均水平享受。2、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参加考核,考核结果达合格以上的,由派出学校比照受援学校同职级人员水平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且支教期间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3、患精神病、癌症等重大疾病人员治疗或修养期间难以承担工作任务的,经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于绩效考核,发给全校教职工人均水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法定产假及婚、丧假期间不扣发绩效工资。5、组织安排批准的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人员,能按要求7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培训期间享受原任教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扣发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6、调动及借用按有关文件处理。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1、学校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负责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经市教育局考核后由学校发放。市教育局直管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市教职工人均水平的1.3倍发放,直管学校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可参照校长比例执行;直管学校副校级人员按规定兼任了基本教学任务的,原则上按不超过本校(学区)人均水平的1.15倍发放,对兼课超过平均课时的,比例可适当增加,兼课未达到基本教学课时的,比例必须适当减少,增减比例幅度控制在0.05倍以内;农村完全小学校长原则上按学区教职工人均水平的1.1倍发放,兼课未达到本校平均课时的,比例必须适当核减;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人员、完小副校长按学区教职工人均水平的1.0倍发放;优秀科任教师、教辅工勤人员按其同类人员的1.05倍发放。2、班主任津贴:以《班主任考核办法》为依据,实行定额发放,考核合格每学期120元,考核优秀每学期150元。3、超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按学区内各小学教师数比例拨入各校,各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超工作量进行核算。4、出勤津贴:按每人每学期240元下拨到校,各校制定发放方案。十、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8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要求,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分自然年度(上、下半年)发放。十一、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附:《新安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本文标题:桐城市新安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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