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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税法第7章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的一个主要税种。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简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与税率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一.纳税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次在法律上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征税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节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原则、实际联系原则(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第二节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节二.征税范围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15%。4.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0%第二节三.税率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计算公式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一、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三节一、计算公式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对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第三节二、收入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利息收入;(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第三节二、收入—收入总额第三节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本身并不构成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本身构成应税收入,但对其免税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三节二、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4条)(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三节二、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三节二、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节三、准予扣除的项目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p187)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3.社会保险费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3.社会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三)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1.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5.其它有关资产的费用资产损失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第三节四、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条)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第三节五、不得扣除的项目—4类不得扣除的项目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三节五、不得扣除的项目—4类不得扣除的项目(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三节五、不得扣除的项目—4类不得扣除的项目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三节五、不得扣除的项目—4类不得扣除的项目(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三节五、不得扣除的项目—4类不得扣除的项目(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三节五、不得扣除的项目—4类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四)其它第三节六、资产的税务处理(自学)亏损弥补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三节七、亏损弥补第四节税收优惠原则第25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政策目标体系。第四节税收优惠的原则免减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减免税2.优惠税率3.加计扣除4.比例扣除5.其他第四节二、免减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免税收入已经介绍p196第四节一、免税收入减免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节二、减免优惠减免优惠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
本文标题:税法第7章 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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