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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第八讲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二、绿色食品产地的调查与选择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选择是指在绿色食品产品开发之初,通过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调查研究和现场考察,并对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作出合理判断的过程。绿色食品产地是初级产品或原料的生长地,通过对生产基地的选择,可以全面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环境监测,减轻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可以为保护产地环境、改善产地环境质量提供资料。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一般应选择在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的地区,应尽量避开繁华都市、工业区和交通要道。边远地区、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相对较好,是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首要选择;一部分城市郊区受城市污染较轻或未受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好,也是绿色食品产地选择的理想区域。对大气的要求:产地及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大气质量要求稳定。对水的要求:除了对水的数量由一定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应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水域,水域上游没有对该地区构成污染威胁的污染源。对土壤的要求:要求基地位于土壤元素背景值正常区域,基地及基地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为受到人为污染,土壤中农药残留量较低,并具有较高的土壤肥力。调研和现场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1、自然环境特征调查,包括气象、地貌、土壤肥力、水文、植被等2、基地内社会、人群及地方病调查3、收集基地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有关原始监测数据。4、农业生产及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农作物种植面积以及耕作制度,近三年来肥料、农药使用情况。5、产地及产地周围自然污染源、社会活动污染源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初步分析产地基本情况;产地灌溉用水环境质量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分析;综合分析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优化布点监测方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就是用科学的方法监视和检测代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全过程.分类:1.对象: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监测.2.监测手段: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3.目的和性质:基础性检测,监视性监测,仲裁性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原则1水质监测点的布设要坚持样点的代表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原则。2坚持从水污染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和危害出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即优先布点监测代表性强,最有可有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方位、水源(系)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其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水源。3对于水资源丰富,水质相对稳定的同一水源(系),样点布设1~3个,若不同水源(系)则依次叠加。4水资源相对贫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水源,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采样点数。5生产过程中对水质要求较高或直接食用的产品(如生食蔬菜),采样点数适当增加。6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粮油作物、禾本植物等,采样点数可适当减少,同一水源(系)的采样点数,一般1~2个。7对于农业灌溉水系天然降雨的地区,不采农田灌溉水样。8矿泉水环境监测,只要对产地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属地表水源(系)的采样点数一般布设1~3个,属地下水源的采1个采样点。9深海产品养殖用水不必监测,只对加工水进行采样监测;近海(滩涂)渔业养殖用水布设1~3个采样点;淡水养殖用水,集中养殖区如水源(系)单一,布设1~3个采样点;分散养殖区不同水源(系)布设1个采样点。10畜禽养殖用水,属圈养肯相对集中的,每个水源(系)布设1个采样点;反之,适当增加采样点数。布点方法1用地表水进行灌溉的,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布点方法。2直接引用大江大河进行灌溉的,应在灌溉水进入农田前的灌溉渠道附近河流断布设置采样点。3以小型河流为灌溉水源的,应根据用水情况分段设置监测断面。4灌溉水系监测断面设置方法对于常年宽度大于30m,水深大于5m的河流,应在所定监测断面上分左、中、右三处设置采样点,采样时应在水面0.3m~0.5m处各采分样一个,分样混匀后作为一个水样测定;对于一般河流,一般可在确定的采样断面的中点处,在水面下0.3m~0.5m处采一个水样即可。5湖、库、塘、洼的布点方法10h以下的小型水面,一般在水面中心处设置一个取水断面,在水面下0.3m~0.5m处采样即可;10ha以上的大中型水面,可根据水面功能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片,按上述方法设置采样点。6引用地下水进行灌溉的,在地下水取井处设置采样点采样时间与频率1种植业用水: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灌溉用水的主要灌期采样一次。2水产养殖业用水:在其生长期采样一次。3畜禽养殖业:可与原料产地灌溉用水同步采集饮用水质一次。4矿泉水水源的样品采集,参照GB8537和GB/T8538中有关规定执行。5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用水,按GB5749规定执行。土壤监测4.2.1布点原则4.2.1.1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监测点布设,以能代表整个产地监测区域为原则。4.2.1.2不同的功能区采取不同的布点原则。4.2.1.3坚持最优秀监测原则,优先选择代表性强、可能造成污染的最不利的方位、地块。布点方法1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均匀的监测区域,采取网格法或梅花法布点。2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复杂的监测区域,采取随机布点法布点。3在可能受污染的监测区域,可采用放射法布点。样点数量监测区的采样点数根据监测的目的要求,土壤的污染分布,面积大小及数理统计、土壤环境评价要求而定。1大田种植区对集中连片的大田种植区,产地面积在2000ha以内,布设3~5个采样点;面积在2000ha以上,面积每增加1000ha,增加一个采样点。如果大田种植区相对分散,则适当增加采样点数。2设施种植业区(1)保护地栽培:产地面积在300ha以内,布设3~5采样点;面积在300ha以上,面积每增加300ha,增加1~2个采样点。如果栽培品种较多,管理措施和水平差异较大,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2)食用菌栽培:按土壤样品分析测定、评价,一般1种基质采集1个混合样。3野生产品生产区(1)对土壤地形变化不大、土质均匀、面积在2000ha以内的产区,一般布设3个采样点。面积在2000ha以上的,根据增加的面积,适当的增加采样点数。(2)对于土壤本底元素含量较高、土壤差异较大、特殊地质的区域可因地制宜的酌情布点。4近海(滩涂)养殖区:底泥布设与水质采样点相同。5深海和网箱养殖区:免测海底泥。6特殊产品生产区依据其产品工艺特点,某些环境因子(如水、土、气)可以不进行采样监测。如矿泉水、纯净水、太空水、兀化水等,可免监测土壤。采样时间、层次1采样时间:原则上土壤样品要求安排在作物生长期内采样。2采样时间、层次:(1)一年生作物,土壤采取深度为0cm~20cm;(2)多年生植物(如果树),土壤采取深度为0cm~40cm;水产养殖区,底泥采样深度为0cm~20cm空气监测4.3.1空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空气监测中常会出现同一地点、不同时刻,或同一时刻不同空间位置所测定的污染物的浓度不同,这种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污染物浓度变化,称之为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分布。由于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分布不均,空气质量监测中要十分注意监测(采样)地点和时间的选择。4.3.2监测点分布原则依据产地环境现状调查分析结论和产品工艺特点,确定是否进行空气质量监测。进行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生物生长期内的主导风向,重点监测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下风向。4.3.3点位设置空气监测点设置在沿主导风走向45º~90º夹角内,各监测点间距一般布超过5km。监测点应选择在远离树木、城市建筑及公路、铁路的开阔地带。各监测点之间的设置条件相对一致,保证各监测点所获数据具有可比性。免测空气的地域1种植业:产地周围5km,主导风向20km内没有工矿企业污染源的地域。2渔业养殖区:只测养殖原料(饲料)生产区域的空气。3畜禽养殖区:只测养殖原料(饲料)生产区域的空气。4矿泉水、纯净水、太空水、兀化水等水源地。5保护地栽培及食用菌生产区:只测保护地-温室大棚外空气。采样地点1产地布局相对集中,面积较小,无工矿污染源的区域,布设1~3个采样点。2产地布局较为分散,面积较大,无工矿污染源的区域,布设3~4个采样点。3样点的设置数量还应根据空气质量稳定性以及污染物对原料生长的影响程度适当增减。采样时间及频率1在采取时间安排上,应选择在空气污染对原料生产质量影响较大的时期进行,一般安排在作物生长期进行。2每天四次,上下午各2次,连采2d。上午时间为:8:00~9:00,11:00~12:00;下午时间为:14:00~15:00,17:00~18:00。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概述环境质量是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基础因素之一。研究环境质量变化规律,评价环境质量的水平,探讨改善环境质量的途径和措施,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的工作的最终目的。环境质量是指环境素质的优劣。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根据环境(包括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资料,应用环境质量指数系统进行综合处理,然后对这一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作出定量描述,并提出该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最直接的意义,是为生产绿色食品选择优良的生态环境,为绿色食品有关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工作程序随目的、要求不同而不同,最基本工作程序见图1。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考察及环境本底特征调查环境质量调查及优化、布点、采样调查资料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选定评价参数、评价的环境标准建立评价数学模式并进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提出保护与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评价原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绿色食品开发的一项基础工作,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5.1.2.1评价应在该区域性环境初步优化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不应该忽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身污染。5.1.2.2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空气、水质、土壤)是评价产地环境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要从严掌握。5.1.2.3在全面反映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前提下,突出对产品生产危害较大的环境因素(严控指标)和高浓度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标准按NY/T391规定规定执行。5.3评价方法水质量评价按NY/T396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土壤质量评价按NY/T395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空气质量评价按NY/T397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第八讲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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