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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中国供应商的国际竞争力,帮助中国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更加积极地开发市场,根据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织评选“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的计划和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系指企业诚信经营,有一定的出口规模,拥有企业自己的核心产品和商标,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中国企业。第三条“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的评选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的原则,确保“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的先进性和代表性。2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大会组委会”)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商务部贸研院”)负责“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评选工作。第五条“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初选名单进行差额评比,以综合评分值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结合地区差异、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提出入围名单。大会组委会和“商务部贸研院”负责审议通过由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的评选和管理办法;负责“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入围200家”与“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50强”的最后审定。第六条“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评选和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改,并提交大会组委会与商务部贸研院审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资格审查,负责初选名单的确定并提交大会组委会和“商务部贸研院”审核;负责年度评选的规划和总结。第三章申请资格条件和评选标准3第七条“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每年评选一次,第二年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第八条资格条件。申请“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进出口经营者资格;(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四)具有一定出口规模;(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七)在国内已经注册商标,主要出口市场已经或正在注册商标;(八)商标持有人为中方。第九条评选指标。对达到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选指标打分:1、出口规模:以中国海关统计数为主要依据,及占国际市场的份额等要素为参考进行评估。42、品牌塑造:在国内已经注册商标,在主要出口市场已经或正在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为中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3、产品质量:按照采购合同(包括成交样品)、供货合同、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加工。近3年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4、技术实力:供应商的研发能力,有无技术人员和固定的设施从事持续的产品开发活动。5、质量认证: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认证、产品认证和行业认证,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6、管理状况:是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等;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7、财务情况: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健。利润、负债和税收水平如何。8、售后服务: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缺损货物的调换、设备使用的指导、产品的保修与更新是否及时、迅速等。9、社会责任:企业是否兼顾员工、消费者、供货商、社区与环境等利害关系人的福利和权益。10、环保意识:是否遵循了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是否通过国际通用的环境体系认证。第十条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5(一)中国优质供应商评估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统计报表;(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六)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七)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八)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九)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复印件);(十)根据第九条要求,企业须提供书面报告。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由“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发布评选活动的通知,布置具体评选工作。第十二条各协办和非协办省市均可推荐企业参加,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报“中国优质供应商评估表”和提交相关材料。各省市企业由所属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大会组委会办公室。6第十三条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将材料汇总提交大会组委会和商务部贸研院审定。大会组委会和商务部贸研院对初选名单进行评比,以综合评分值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地区差异、企业类型等确定入选名单。第十四条大会组委会通过大会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入选“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入围200家”名单,征求社会各界对入选企业的意见。公示一周后,由大会委员会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告。第五章奖则第十五条大会组委会拟在中国国际跨国采购高峰论坛上,颁发“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入围200家”与“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50强”证书;入围企业应委派企业负责人参加“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高峰论坛”,领取大会组委会颁发的证书。(论坛报名表见附件。)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企业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发现采用谎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将取消企业3年7内申报资格,对已经入选的企业取消其资格,提出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对入选“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入围200家”与“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50强”的企业,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省级以上抽查不合格,撤销其“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入围200家”与“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50强”资格。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应商评估表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二OO六年七月十五日
本文标题: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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