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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整合2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1:《问责条例》是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其紧抓“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以《党章》为遵循,对问责成功经验的总结与升华。《问责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其内在的逻辑在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齐心协力,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敢担当善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另一方面,我党成立95年以来,虽不断加强管党治党的力度,但仍有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以致不同程度地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所以,我党强化问责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负责、是担当。因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清当下新形势,适应“问责”新常态。要知道,《问责条例》犹如“市场无形的手”,其将让负责的“良币”驱逐失责的“劣币”,最后留下来的,必定是负责担当的好干部。所以说,面对《问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最好的姿态就是挑起责任、主动担当。要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和发展好党的事业,捍卫好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做到敢管敢抓、严管严抓,强化党的建设、维护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敢于得罪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做单位里的老好人,一旦发现单位和组织上的党员干部有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约谈提醒、教育批评。同时,对屡教不改和问题不减反增的党员干部,适当的时候则要亮剑问责。要做到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作好表率。要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拿出我党在干事创业中固有的拼劲、闯劲、干劲,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本地区人民群众创福利、谋福祉。同时,也要加强道德修养和相关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实际行动来正己正人,当好表率,影响周边的党员干部,促成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正效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于2018年7月8日起施行。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党总支9月9日将条例印发给全体党员学习,同时印发《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问责条例》,对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小漏洞”、个别工作人员的“小毛病”、行风政风的“不良倾向”,及时纠偏,防止“破窗效应”,将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心怀敬畏、行有所止,最大限度地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促进勤政之需。干部勤政是单位勤政的前提,单位勤政是政府勤政的基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深入人心,将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尽职守责,加快解决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促进廉政之需。行政问责是对党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活动,它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促进优政之需。《问责条例》将哪些情形应当予以行政问责,采用何种方式问责,遵循什么程序问责,相关部门在问责中的具体职责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改变了过去问责缺乏专门规范的问题。同时,对那些“无忧无虑”、“只为己、不为民”的尸位素餐者亮起“红灯”,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纳入问责体系,拓展了“无为问责”的深度。党员干部要切实肩负起行政问责的主体责任,把行政问责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责任范围,具体量化并逐级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形成完整清晰的责任链条。提高行政问责执行力,通过多种监督手段,抓好对行政问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严格、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党员干部存在的精神区位不优、工作不实、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各级部门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及时查处本部门各种不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和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将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解决工作低水平、服务低质量、效率低层次等问题,增强履职担当。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整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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