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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滚动公告公示公告人事招录便民公告公示公告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公示公告武冈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武冈政府网发布日期:2011-05-10【字体:大中小】武政通字〔20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庆丰村、新东村,龙田乡德胜村,头堂乡七里桥村,安乐乡春光村、红星村、紫田村、双圳村等村22.4707公顷土地进行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武冈市新东西路、庆丰东路、武冈大道AB段等建设工程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土地位置:迎春亭办事处庆丰村、新东村,龙田乡德胜村,头堂乡七里桥村,安乐乡春光村、红星村、紫田村、双圳村。地类及面积:土地总面积22.4707公顷,其中耕地15.147公顷,林地1.4176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它农用地2.0908公顷,建设用地3.8142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水田31130元/亩,旱土、园地21791元/亩,林地14009元/亩;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08〕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偿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规定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即支付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被安置的农业人员自主择业。五、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于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6月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设庆丰东路迎春亭国土资源所六楼)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办理补偿登记,一律不予补偿。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范围由村、组安排人员现场指界确认,按测绘丈量实际面积为准。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责编:】【审核:】【页面纠错】
本文标题:武冈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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