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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入学教育安排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目录1、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2、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校园平面示意图3、2015年退役士兵学员报到暨入学教育安排4、《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有关内容5、《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摘要)6、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7、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管理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9、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0、打架斗殴的成本11、退役士兵就业意向申请表-1-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院2015年冬季新生报到须知经省、市民政和人社部门批准,你已被录取为我院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班新生。报到前,请仔细阅读《报到须知》,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入学准备工作。一、报到时间及要求2016年2月17日开学报到。严格执行苏发[2013]13号、苏政发[2013]161号、苏民安[2013]13号各项文件规定,凡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和管理的取消学籍和生活费发放资格。二、报到地点学院地址:盐城市区文港南路5号联系电话:0515-88241224(培训处);68661008(招生处);三、报到注意事项1、2016年2月17日(正月初十)报到注册编班,2月17日—2月18日,安排入学教育,学院与退役士兵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和教育培训期间的权利义务协议。2月19日起进入正常职业技能培训。2、报到时需凭《录取通知书》,已办理的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尽快办理)及其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携带近期2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6张,背面写上姓名,交给班主任。4、学院为需要住宿的学员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包括:棉胎(2条)、草席、枕套、枕芯、被套、床单等。-2-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的培训费、学杂费、住宿费全免。生活费按3500元/年/人标准考核发放,具体发放办法严格执行“五、培训要求”的相关规定。6、学院每学期将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员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并发给相应的奖学金。对生活困难的学员学院将视情况发给一定的助学金。四、报到路线学院位于盐城主城区,新四军纪念馆向南300米,紧邻盐城火车站、盐城客运总站,进入市区有B支5、11、13、55、68、3、5等多路公交车直达我院或到新四军纪念馆站下车。五、培训要求凡参加我院中、高级职业培训退役士兵,要求:①培训时间为2年。②学完规定课程,经过考试鉴定合格取得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和技工院校中、高级班毕业证书。③通过学院推荐或自主择业、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对于取得“双证”和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按以下两种奖励方法选择其中的一种:①在第2年度顶岗实习期间自费学习驾驶技术,当年内获取驾驶证的,由承训学校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②帮助具有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免试免费进入联办成人高校本科学习,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免试免费进入联办成人高校专科学习。对于未取得“双证”和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一律不发放第二年的生活费,已发放的第一年生活费将如数追回。-3-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校园平面示意图-4-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2015年退役士兵学员报到暨入学教育安排说明:1、退役士兵报到地点设在本部研发中心一楼(汽车、经贸系学员在图书馆报到,其他学员在服务大厅报到)2、各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退役士兵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入学教育;3、具体时间:上午:08:10—11:50;下午:14:40—17:30;晚上:19:00—21:00。时间教育内容2月17日1、退伍士兵学员报到、注册,加强安全教育;2、上交相关材料,领取相关资料;住校学员领取生活用品;3、在系或班主任指导下,学员选择培训方式;4、在班主任指导下,填写学生证、学籍卡、注册表和就业意向选择表;5、下午5:00,班主任统计并上报报到人数、实际参加开学典礼人数;6、正常上晚自习,根据统一规格要求,各系采集学员电子照片,召开第一次班会,加强政策、组织纪律教育。2月18日一、学员自我介绍与交流二、以系或班为单位详细解读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学院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1、学习《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有关内容;2、学习《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3、学习《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4、各系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特色介绍及主要规章制度学习。三、退役士兵安全与法纪教育1、学习《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文明管理规定》;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3、学习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4、打架斗殴的成本。四、退役士兵教室、宿舍内务整理-5-《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有关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高等学历教育为辅,本着“愿训尽训、免费培训、自选专业、推荐就业”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承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三章招生管理第十三条中、高级教育培训工作由省辖市组织实施,招生规模一般控制在省下达计划范围内。省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院一般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部分特色专业经省民政厅和省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短期培训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限制。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九条中、高级教育培训学制为2年,总课时不低于1600个,每个课时为45分钟,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至1年;短期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每月课时数不低于100第五章教育管理第三十条民政部门要及时将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要件的复印件移交承训学校。承训学校要尽快为退役士兵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并依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办法,加强中、高级教育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报学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第六章就业管理第三十七条指导教育培训单位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积极引导和帮助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第七章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建立生活补助费、教育培训经费拨付比例与到课率相挂钩的机制,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民政局商财政局确定,并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其中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的5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扣发的生活补助费,承训单位按年度及时逐级上报,待下年度下达经费时予以抵扣。退役士兵学员全年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60%的承训单位,取消其承训资格。已拨付的经费据实追回。-6-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摘要)一、培训对象(一)参加培训的对象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省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培训形式(一)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形式。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中级班毕业证书;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五、教学管理(一)科学合理编班退役士兵入学后,各承训学校要组织摸底考试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每个退役士兵学员的知识水平和思想动态,针对其特点和需求,编入相应班级。(二)完善规章制度各承训学校应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规范退役士兵学员的档案管理。退役士兵入学前,民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学员名单和退役登记表的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及时移交给承训学校。各承训学校要为退役士兵学员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役士兵学员离校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7-(三)强化思想教育各地各部门、各承训学校应对退役士兵学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各承训学校可通过专题报告、学习座谈、参观企业、技能成才典型经验介绍等多种形式,在退役士兵学员中广泛深入开展光荣传统教育、时事形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退役士兵学员法制意识。(四)加强心理辅导各承训学校要把退役士兵学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做好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心理辅导,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五)狠抓校风校纪各承训学校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对退役士兵学员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的学员,各承训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报受处分学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备案。六、就业服务(一)面向社会需求,积极推荐就业各承训学校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推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明确责任,加强对就业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二)开展校企合作,实现培训就业建立并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承训学校在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展渠道,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根据企业需求设置专业和课时,采取订单、定向培训方式,积极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学校、学员以及企业三方共同签订《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意向书》,明确学员培训和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学员提供实-8-习场所,指导学员实训实操,安排学员顶岗实习,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学员,实现退役士兵学员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促进学员稳定就业。(三)搭建就业平台,创造就业机会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农林部门,要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四)落实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大力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促进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退役士兵培训后选择自谋职业的,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收费、税费、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利用一技之长,创办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八、检查考核(四)对退役士兵学员的考核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培训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做到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努力学习;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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