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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案例民事起诉状案例(一)原告:沈XX被告:何XX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二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2万元;2.判决被告二在其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万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19日16时14分左右,被告何XX驾驶车主为严XX所有的苏MJZ797号普通货车在新334省道104K+370M如皋市搬经镇群岸村20组路段行驶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亲属黄XX碰到,致使黄XX受伤,电动自行车也造成了损坏。事故发生后,黄XX被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后于5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发生医疗费用58231.44元。2018年7月2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了皋公交认字第004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该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黄XX无事故责任。同时查明了肇事车辆于2018年4月10日向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综上,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何XX应对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原告与被告何XX也于2018年7月4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被告被告何XX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43万元,并由原告直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赔偿款。所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诉讼请求。此致如皋市人民法院具状人:沈XX民事起诉状案例(二)原告: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兰州市xxx区63号。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兰州市xxx区63号。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3月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原告现租住的兰州市xxx区6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房的承租权。200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兰州市x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8月25日民事起诉状案例(三)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3、女儿由原告抚养;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X年XX月XX日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一)原告:谭女士(性别:女,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被告:漳州市城市改造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诉讼请求:1、确认谭女士为漳州市北桥新村323号房产的所有权人;2、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开《私房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事实和理由:原告之原房屋住址为漳州市大通北路,后因漳州城区改造,被安置在漳州市北桥新村323号的房产。被告曾向原告出具了《私房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漳城改办证字66666号)》,以便原告办理安置房产的产权登记。原告不慎将《私房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遗失,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便请求被告向其补开上述证明。虽经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请求,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补开上述证明。原告因此无法办理漳州市北桥新村323号的房产的产权登记。被告有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其不补开上述证明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原告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贵法院判如所请。此致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原告:(签名)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二)民事起诉状原告:王某某,女,1968年6月2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大兴区XX街XX号电话:*****被告:北京市XX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伤残赔偿金XXX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12月3日下午四时许,被告司机白某某驾驶京KXXX号红灰相间的公交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华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将王某某撞伤,后被送往大兴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007年12月29日出院。2008年3月4日经北京市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司机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该司机是被告原告,且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职务,因此,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进行民事赔偿。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原告:王某某签名或按手印**年三月十二日注:诉状部分写出事情经过便可,不宜用过多篇幅展开论述自己的观点。民事起诉状范本(一)被告人褚xx,男,70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997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辩护人马xx、罗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罗以军,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辩护人王xx、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xx、乔xx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一、被告人褚xx、罗xx、乔xx共同贪污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由褚时健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时健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为68l061美元,乔发科为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了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时健、乔发科。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二、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995年11月中旬,褚xx指使罗xx将xx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xx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xx公司总经理盛xx,叫盛xx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xx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三、被告人褚xx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洛阳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详见附表)。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人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褚xx、罗xx、乔xx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所述,被告人褚xx、罗xx、乔xx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xx还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褚xx共计贪污公款1330万美元,罗xx贪污公款681061美元,乔xx贪污公款68万美元
本文标题:民事起诉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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