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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顺市区招投标管理体制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理顺市区招投标管理体制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理顺市区招投标管理体制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市区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全面强化招投标监管,实行“阳光交易”,为实现“两大目标”、推进“六大百亿工程”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二、建立衢州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构筑统一的监管平台建立由市长任主任的衢州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管委)。市招管委是市政府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衢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主要承担市招管委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市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原由市编委办核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划转给市招管办,市招管办不另增编制。市招管办成立后,撤销市开发区招标办,其监管职能移交给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派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人员、市财政局派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衢江区和柯城区分别派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人员进驻市招投标中心。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招投标监管人员有业务时进驻中心。常驻中心的部门招投标监管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全部招投标执法、监督、管理职能,身份、关系、待遇、经费开支渠道不变,接受市招管办的业务指导、协调,日常管理、考核等视同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三、建立衢州市招投标中心,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能管理部门与招投标中心要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真正实现管办分离”的要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整合组建统一的衢州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投标中心)。撤销市地产交易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增设土地交易科。产权交易中心暂不划转,在市招投标中心增设公共资源交易科。撤销衢江区建设工程交易所,职能移交给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暂归口市招管办管理,内设机构及编制等由市编委核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业务骨干和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都要划转市招投标中心。划转人员身份暂时不变。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资产,经审计后整体划入市招投标中心。今后,凡在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保证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统一代收代退。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费、场地费、交易服务费等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全额上交市财政。市招投标中心的人员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市招投标中心成立后,市本级(包括衢江区、柯城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范围内1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均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50万元以上的均应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柯城区、衢江区按照要求在乡镇设立招投标中心,负责10万元以下、乡镇实施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及村级集体投资的项目。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卫生系统药品采购按规定进场。公房出租等公共资源交易逐步进场。市本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事宜统一进市招投标中心,具体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市招投标中心要加强软硬件建设。逐步完善衢州市招投标信息服务网,引进招投标全程管理软件系统,开发招投标企业信息CA认证系统,配置音像监控系统、通讯屏蔽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述建设费用从原各中心结余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逐年安排,确保市招投标中心的正常运行。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招投标中心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把市招投标中心建成一个廉洁、高效的统一交易平台。四、明确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市招管委是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市招管办是市招管委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审定全市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或审定招投标活动中的程序、规则和制度;负责对市招投标中心实施管理和监督;协调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中的监管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调查或处理招投标交易中的投诉,负责招投标交易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建档;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交通、水利等行业招投标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招投标评委专家库。市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能:负责衢州市招投标网的建设管理,依法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提供与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中介、咨询服务;接受招投标交易报名,核验进场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资格;负责制订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洽谈、开标、评标等场所,维护交易场地和评标室的秩序;为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条件。建设、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行使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市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执法;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国土局负责土地及其管理权限内的国家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含挂牌、拍卖方式)的监督执法;市交通、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市区招投标管理体制、推进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反腐倡廉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顾全大局,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协调配合,为深化我市招投标平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整合理顺市区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柯城区、衢江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机构划转和行业监管人员进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反腐倡廉意识,按规定将各类招投标交易项目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自觉接受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三)严肃纪律,做好交接。在机构划转和人员调整期间,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及时做好人、财、物、事和各种文件档案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禁止突击花钱分物、转移资产和擅自调动人事。新机构成立后,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配备专业人员。柯城区、衢江区和市级各职能部门要配强监管人员,按规定进场,并充分授权,不得搞场外监管,违者由市纪委(监察局)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衢州市人民政府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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