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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2012.11.28福建省国税局2一、“营改增”背景介绍二、“营改增”政策解读三、“营改增”配套政策福建省国税局3“营改增”出台背景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设立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行使征管职能。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福建省国税局4营业税的弊端增值税的优势对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福建省国税局5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较福建省国税局6国家十二五规划:第47章提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总局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征管的好处:1、链条更加完整、低征高扣问题解决,税收流失将大量减少;2、物流的走向(运输)纳入我们的监控范围,为我们增值税管理、出口退税审核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三流”比对创造了条件;3、减少了国地税之间征管交叉的矛盾;4、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试点的好处:1、营改增属国家结构性减税的范畴,减税的部分中央出75%,地方负担25%;2、由于财政体制不变,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但税款都属于地方财政,各地可自行安排补助;3、减少了企业往上海转移和“车船外挂”的压力,可以敞开欢迎非试点地区到我省投资兴业;4、改变了福建只有替上海消化进项的义务,变成我们也有叫别人替我们消化进项的机会。福建省国税局7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试点。福建省国税局8“营改增”扩围提速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7月21日资格确认7月23日财政部座谈会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27日总局试点单位国地税局长会议7月30日财政部试点文件传真件下发7月31日正式文件下达福建省国税局9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福建省国税局10财税(2012)71号文件:工作重点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发票发售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福建省国税局11新旧税制转换完成时间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1日财税(2012)71号文件:福建省国税局12试点地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适用下列试点税收政策:(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福建省国税局13(五)《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试点若干政策通知》,财税[2011]133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福建省国税局14与上海试点的规定相比修改部分:1、《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2、《试点若干政策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3、涉及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福建省国税局15文件援引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1)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2)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福建省国税局16文件援引3.跨地区税种协调。1)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2)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福建省国税局17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潜在影响1、对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影响:福建省国税局18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税负增加在取得抵扣凭证时,若抵扣凭证不合法税负增加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增加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客户税负降低福建省国税局19对试点行业的影响:1、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8%(11%-3%),但购进的运输设备、油料支出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当然部分企业无固定资产购进或进项抵扣不充分会增加一些税负,但接受方进项抵扣由7%增加到11%,多抵4%。同时因差额纳税保留,和财政补助,整个行业税负不会有显著变化。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持平。接受方可按7%抵扣,与非试点地区运输服务一样。2、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名义税率上升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总体税负不会有显著变化。但研发和技术服务业采购的设备的进项如果不是专用于免税项目或不征税项目等,进项税可抵扣。但对接受方而言,能减少6%的增值税税负。3、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名义税率上升1%,纳税人自身因差额纳税和离岸外包业务免税政策的保留,税负总体有所下降。接受方可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对此行业发展较有利。福建省国税局204、文化创意产业。纳税人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企业来说税负影响较小。接受服务方能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接受方税负将下降,这对试点地区此行业的发展及其有利。5、物流辅助服务。纳税人的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税率增加3%,其它服务增加1%。但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企业来说税负影响较小,而接受服务方能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接受方税负将下降,这对试点地区此行业的发展及其有利。6、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上升12%,影响巨大。因对有形动产租赁有差额征税和实行超过3%的即征即退,税负反而,同时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大为降低,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巨大利好。7、鉴证服务业。整体税负上升1%,因差额纳税的保留,影响较小。接受方因接受服务将获得抵扣6%的增值税,接受方和提供方将共享此利益。扣额规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福建省国税局21上海“营改增”试点情况介绍2012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部分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座谈会上指出:1、上海试点半年进展顺利,与中央调整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吻合。2、上海试点运行良好,90%的企业税负下降,小型微利企业全面减负,促进分工细化,技术进步,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福建省国税局223、占10%税负增加的企业要客观地分析:(1)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机制,多个环节,层层抵扣形成税负,不可能是任何时点都减税,即使是低税率,也有可能短期或一时期增负,这种税制需要时间检验,上海试点才半年,还不充分;(2)固定资产更新有周期性,固定资产投资遇低点则增负,高峰则减负,或者有的企业几年不纳税,要一定时期才能看出其实际税负;(3)算账除算长期账,还要算大帐,经济账,竞争账,税收只是一个因素,发挥的作用是整体的促进作用。(4)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福建省国税局232012年7月23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上海2012年1-6月试点改革的情况:交通运输、有形资产租赁服务整体税负略有上升其他五个行业整体税负下降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6.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6.1亿元试点企业开具发票给非试点企业抵扣税款70.9亿元出口服务免抵退税和免税额减免税款32.4亿元福建省国税局24上海试点的趋势向好1:一、上海试点半年减税115亿元,财政补助5亿元二、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面呈逐步扩大之势纳税人税负下降面企业增加收入120亿元福建省国税局2590%的企业:税负下降10%的企业:税负增加在6月份10.4%税负增加的企业当中有60%的企业月平均税负增加2000元左右。税负增加原因:抵扣不充分上海试点的趋势向好2:福建省国税局26交通运输业存在一些问题,但趋势也有好转:小规模纳税人:占66%左右全部减税。一般纳税人:1-6月份有41.1%的企业有不同程度的税负增加,但占比也是呈逐月减少之势,6月40.1%、5月43%、4月45%、3月47%。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原因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例:1、交通运输企业投入不足2、路桥费不能抵扣(约占成本34%举例:1、地点限于上海2、车辆加油费抵扣不足福建省国税局27财政扶持政策(财税【2011】111号)附件三—过渡试点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免征即征即退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福建省国税局28福建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福建省国税局29总结:1、增值税扩围≠全面减负2、结构性减税是就宏观税负而言的财税【2011】110号文明确了营改增的目标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
本文标题:福建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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