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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综合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裙房高于24米同等1000平方米,为二类建筑同等1000平方米,为一类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同等一类建筑,不设消防卷盘同等一类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20.30L/S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30.40L/S商住楼居住楼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设置防烟楼梯间必须设置防烟前室、或不同朝向的阳台、凹廊,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还需设置机械防烟。)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设消防电梯就意味着必须设置消防电梯前室,而且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前室的面积不一致,增大了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十二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可不设置消防电梯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大,涉及到消防水池容积、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消防水泵的流量、消防泵用电机的功率等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小商住楼住宅部分不符合设置一根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规定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可设置一根竖管和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走道、商业用户应设喷头,为照顾住宅部分,喷淋泵的流量和扬程还必须加大。居住楼的走道、商业用房可不设喷头低层建筑高层建筑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可以不采用防火门,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可以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同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还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普通的九层住宅楼,其消火栓的用水量为5L/S,只需出一支水枪,可不要备用泵。九层商住楼按照《高规》二类综合楼考虑,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需要出四支水枪,要有备用泵九层住宅楼消防竖管的直径顶多80mm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九层的塔式住宅楼则不用设置消防电梯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一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二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三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其他低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高层建筑类别建筑高度(m)消火栓用水量(L/S)室外室内普通住宅≤501510>501520二类高层商住楼≤502020>502030一类高层商住楼≤503030>503040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商业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下列低层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4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二类高层建筑(包括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2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3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4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5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6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下列低层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低层建筑设置喷淋系统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居住建筑外)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公共活动用房;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3自动扶梯底部;4可燃物品库房。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水压为17.85Mpa,保护半径为27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水压为23.77Mpa,保护半径为29米)。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层建筑定义: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设计说明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文标题:商住楼、综合楼、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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