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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2]10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现将《2012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2012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一)考试报名1、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可以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单独报名。市直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2、所有初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生报名考试情况作为检测县区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本市跨县区借读的学生到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市外外来务工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在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姓名须同户籍姓名一致。考生录取后,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姓名。3、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以及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统一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并盖章使用。4、考生报名数据必须使用“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管理系统”采集和上报。2012年5月2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将文化课考试报名编场库上报市教育局,上报前需导入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实际计入总分的成绩。5、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目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二)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1、文化课考试,包括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听力测试约占20%)、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满分150分,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各50分)、思品历史地理合卷(满分150分,其中思品历史地理各50分)。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时间均为120分钟(英语听力约20分钟)。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3、体育与健康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教基字[2009]12号)要求,初中各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两项为必测项目、其他三项为选测项目。三项选测项目的确定,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2012年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选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三)考试时间1、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由各考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文化课考试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14日,具体为:6月12日9:00—11:00语文14:30—16:30物理化学生物6月13日9:00—11:00数学14:30—16:30思品历史地理6月14日9:00—11:00英语(其中听力约20分钟)(四)考点安排1、考点设置由各考区本着安全、尽量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监考教师必须实行异地监考。(五)成绩公布与管理1、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科室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折算成实际计分成绩,报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及市教育局对口科室。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将各科目实际计分成绩导入文化课考试编场库,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2、文化课考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成,于6月28日公布考生成绩等级。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使用身份证号验证后查询考试成绩,或到原毕业学校领取考试成绩单。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的唯一依据。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1、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2012年4月底前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经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2、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其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区招生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河东区招生范围。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二)志愿填报1、考生凭《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或粘贴学业考试成绩单),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各县区、市直高中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市教育局。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需达到C(合格)等级及其以上,否则不准报考。3、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需由学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三)录取原则与录取政策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逐步扩大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学校招生总数的30%。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成绩达到科目总分的90%(其中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记录等级A(优秀);达到75%至89%记录等级B(良好);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合格);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不合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总分为780分。4、初中学生考查科目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5、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6、实行高中学校招收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签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5)初中毕业年级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或“优干”学生,持“三好”或“优干”证书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6)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7)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7、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不得拒绝接收。8、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市直学校、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录取,高中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临沂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四)录取形式1、指标生录取。将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总数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县区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各占50%的权重确定。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按照《临沂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基字[2010]4号)要求完成对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价。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提倡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为保障选送指标生的质量,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多于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向普通高中推荐,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同时对初中学校选送指标生的质量作出评价,市教育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据此增加或削减该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对在办学水平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2、统招生
本文标题:2012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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