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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基础2016主讲人姓名目录项目一电子商务项目五物流管理项目二网络营销项目六电子商务安全项目三电子交易项目七电子商务法律项目四网上支付与网上银行项目浏览1243课程专业能力课前项目直击课后专业测评课外知识拓展ONE课程专业能力TWO课程项目直击顶级装备价值1.6万元网游买卖导致虚拟财产纠纷玩家姓李,29岁,广东人。2011年10月的一个晚上,他打完游戏,正在欣赏自己的战利品时,有个游戏玩家和他聊天,表示很想要他玩的这个角色及装备,能不能卖给他。对方出价1.6万元。这个账号李某养了好几年,现在已经是这个区的顶级装备了。李某花了不少费用和心血,有点舍不得,但网友开价高,他咬咬牙,最终还是卖了。在交付账号的密码、密保问题及其他资料时,李某留了个心眼,他将最关键的密保手机号没有变更给对方。对方也是资深玩家,向李某要求解除绑定的密保手机,李某推说这个手机卡不见了,并保证不会拿这手机去要回账号。2个月后,网友突然登录不了游戏账号,询问游戏客服得知,该账号的原玩家用密保手机,申请要回了该账号。网友急了,马上联系李某,李某关掉手机,人间蒸发。网友无奈报警。2012年3月,李某被警方抓获。据他交代,他的一个朋友得知他卖掉账号后,一直怂恿他取回来,他本来就舍不得,就动摇了。【分析】此案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侵犯他人财产是否犯罪?用人民币买来的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现实世界的法律是否约束虚拟世界的行为?为虚拟财产立法是否可行?这一系列问题不是一个判例所能解决的。要想保护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以及使玩家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就迫切需要对网络游戏予以立法。任务一任务二任务三任务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的法律制裁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任务一电子商务立法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情况(一)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二)其他国际组织电子(一)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1.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电子商业总则、电子商业的特定领域,共17条。主要包括:(1)数据电文适用法律要求。(2)书面形式。(3)签字。(4)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5)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6)数据电文的归属。(7)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2.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该法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数据签字(DigitalSignature)、电子签名等具有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述统一起来,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为电子签字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其他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2.世贸组织有关协议3.国际商会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4.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立法5.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立法课堂案例展示电子商务立法2000年前后席卷全球的电子商务狂潮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两个法律,一个就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它奠定了全球电子商务开展的根基;另一个就是美国1997年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它直接涉及了关税、电子支付、安全性、隐私保护、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性问题,为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在亚洲,马来西亚是最早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的国家,该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这个计划与它在1997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呼应,极大地促进了其信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任务一电子商务立法二、国内电子商务立法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存在配套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在电子政务与其他信息化方面,电子签名的应用还欠缺明确规范,如果有关部门还不能尽早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基础就永远就是基础,谈不上应用的效果,我国还需要陆续出台后续法律法规,才能为电子商务健康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台的系列法律法规,见表7-1。一、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的突出特征是通过互联网使重要的商业活动通过电脑及信道构成的网络世界完成。这种网络世界构成了一个区别于传统商业环境的新环境,被称为“虚拟”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来自于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和企业均可以缔结交易,当事人只要打开一个网站进行搜索和点击,无须谋面和使用笔墨,瞬间即可以完成寻找交易对象、缔结合同、支付等交易行为。这种环境和手段的改变,使得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形成的规则难以完全适用于新环境下的交易,因此,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创造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法制环境。这些新问题大致有以下11种。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合同问题4.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5.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6.网上电子支付问题7.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8.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9.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10.网上税收问题11.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任务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堂案例展示电子合同纠纷案2011年6月1日北京时间9点,北京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纽约B公司发出邀约,出售400吨咖啡豆,$1800/吨。特别注明有效期为7天。纽约时间6月1日上午B公司发现该邀约,并派专员了解同类咖啡豆的市场价格。6月7日,B公司指示采购员大卫发出接受通知,因在出差途中,大卫于纽约时间当天晚上8时许发出承诺通知,并表示已经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A公司发现该邮件的时间是北京时间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此时,A公司发现该咖啡豆国际市场价格开始上涨,遂将该批咖啡豆价格提高到2000$/吨并通知B公司,B公司拒绝接受。随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吨的价格买给了美国的C公司。B公司于是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在从事电子商务过程中,作为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有哪些?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三)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一)卖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三项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与传统的买卖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规定。(二)买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三)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1)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卖方不交付标的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等。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①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②减少支付价款。③对延迟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④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2)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规定收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选择以下救济方法:①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②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③解除合同。任务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三、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条件及其法律地位1.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条件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中心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否则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网络交易中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网络交易中心经营的业务范围、物品的价格、收费标准等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物不得作为合同标的物。对显然无支付能力的当事人或尚不确知具有合法地位的法人,不得为其进行居间活动。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由违约方面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因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包括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概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任务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四、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对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网络交易的撮合过程中,认证机构(CA)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由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组织实体。它不仅要对进行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负责。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往往带有半官方的性质。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现行的法律中尚无涉及。许多部门都想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毕竟这样一个机构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2)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3)制止和查处登记人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登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报告国家工商管理局、撤销登记的处罚:(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登记后非法侵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照规定保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4)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电子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任务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任务三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一、知识产权保护(一)商标的法律保护1.商标与商标权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2.商标权的法律特征(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3.商标权的主体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形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任务三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8)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10)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对于此种行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11)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课堂案例展示网上销售商标侵权案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因与被告杜国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发生
本文标题:超滤与反渗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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