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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颁发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修改编制全省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方案。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三、适用范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方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四、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大气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建筑扬尘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省、市政府发布的应-2-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五、组织机制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参照成立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应急方案制定、应急响应、应急措施督导落实、响应解除等工作。市住建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拆项目、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市住建系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拆除施工扬尘、城市道路与渣土堆场扬尘、搅拌站扬尘防控等应急工作组,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各应急工作组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天气扬尘联防联治工作。-3-六、预警分级(一)预防工作。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应急工作机制,对接本地区的扬尘预警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器材、设备,负责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落实本单位应急响应责任。(二)预警分级。按照新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单个城市预警和省级预警两类。单个城市预警分为以下四级:1.Ⅳ级(蓝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2.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3.Ⅱ级(橙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1)当市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大于200,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且-4-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4.Ⅰ级(红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1)当市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大于200,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1天时。(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45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预警信息及相应级别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七、应急措施根据本市所处的省级预警区域及级别,或本市城市预警级别采取如下响应措施。(一)处于蓝色预警区域,启动Ⅳ级响应措施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加强渣土运输防抛撒管理,及时清除漏撒的泥污,做好渣土处置场裸土覆盖、出车带泥清洗。5.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5-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二)处于黄色预警区域,启动Ⅲ级响应措施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4.停止非环保型渣土车运输作业。5.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三)处于橙色预警区域,启动Ⅱ级响应措施1.加密施工工地洒水频次,停止土方开挖外运及场内周转作业、停止易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停止渣土运输作业。5.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6.停禁止园林绿化涉土作业。(四)处于红色预警区域,启动Ⅰ级响应措施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2.拆除工程停止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现场垃圾,裸露-6-地面洒水压尘;3.停止非吸尘式湿法道路清扫作业,增加洒水冲洗频次;4.禁止渣土运输作业。5.禁止非绿色搅拌站生产作业。6.禁止园林绿化作业。八、保障措施(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级工作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应急方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三)纪律监督保障。市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区级应急小组的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标题:安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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