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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签制度一、公文的起草㈠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通知、通报、报告、请示、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㈡草拟公文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结构层次的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词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㈢正文编辑一律采用WORD编辑器。正文撰写完毕后,详细填写公文标题和所有附件标题,并根据行文内容在市社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区发文,同时,要明确公文的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名称和印刷份数。填写好公文单,附加上正文后,发送到核稿人进入下一个流程。行政发文一律用A4纸,党委发文一律用16K纸。二、公文的审核公文的审核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草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围绕正文的内容、主(抄)送机关进行核稿后发市社办公室核稿。第二阶段:由市社办公室围绕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等进行核稿,准确无误后发市社领导签发。三、公文的签发市社党委发文,由市社党委书记签发,市社监事会发文由监事会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市社全面工作或与行政有关联的,需由市社党委、理事会或监事会联合签发。签发后的公文由签发人发送到市社办公室,由文书人员编号。凡向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下发的公文,一律市社办公室编文号。凡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一律由市社办公精通统一报送。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起草公文,正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程序同上。
本文标题:文件审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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