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身体生命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批发商在购进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属于进口食品的还要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第三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认真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购进食品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散装食品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书,其证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清楚、明显、容易辩识,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条建立并执行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后如实填写《食品进货台账》或者将进货票据粘贴在《食品进货台账》中。《食品进货台账》或者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年。第五条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本店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腐、冷藏、冷冻等措施保管食品,保证食品质量。经营场所和仓库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整理分类后上架销售。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六条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对提供不合格食品的供货方,将停止进货。
本文标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314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