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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五讲-国际贸易措施
关税措施第五章、国际贸易措施非关税措施鼓励出口措施关税措施关税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中国的周朝和欧洲的古希腊、雅典时代就已经开始对出入关卡、港口的用于交换的货物征收关税。在封建时期,由于各国国内封建割据,关卡林立,重重征税,不仅严重束缚了国内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亦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确立之后,资产阶级政府才逐渐废除了由于封建割据而形成的内地关税,实行了统一的国境关税。英国率先使用了这种国境关税,就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统一在边境口岸纳一次税,以后在同一国境内不再重复征税。这种统一的国境关税后来普及到全世界,从而形成近代关税制度。总之,关税是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和国际贸易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税措施一、关税的含义关税是一国海关在进出口商品经过关境时,向本国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1、执行征收关税的部门是一国的海关2、征收关税的领域是关境3、关税课税主体即纳税人,是本国的进出口商4、关税课税客体即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二、关税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间接性1234关税措施三、关税的作用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内市场与产业调节经济外交手段1234消极作用5关税措施(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类1、进口税(ImportDuties)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税。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包括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进口税的税率通常因商品加工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是随着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目的是保护本国工业制成品,尤其是那些加工程度较高的工业制成品。进口税按其性质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普通税适用于没有与该国签订上述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最惠国税普通税美国:羽绒制品3.7%60%玩具6.8%70%欧盟:地毯8.9%40%中国:电视20%50%香水14.2%150%玩具10%180%香烟35%180%关税措施(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类2、出口税(ExportDuties)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这种关税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降低商品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类2、出口税(ExportDuties)目前,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在使用出口税,其目的有以下几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缓解政府资金短缺的矛盾;–保护国内重要原材料资源,以支持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一些垄断性的产品出口征税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类3、过境税(TransitDuties)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1921年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在巴塞罗那签署的《自由过境公约》中废除一切过境税的条款都不再征收过境税,仅在外国商品通过本土时征收少许印花费、准许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目前,只有个别国家仍征收过境税。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二)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1、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补贴而征收的临时附加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抵消倾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本国市场。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中国鞋为何频遭反倾销十多年来,欧盟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对其鞋企进行保护。2005年7月7日,欧盟对输欧华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6年10月5日裁决,除一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从轻处罚”裁以9.7%的反倾销税外,其他所有企业都被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期限2年,引起1200余家中国鞋企的强烈不满。继欧盟之后,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决定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16日决定征收12.47美元/双的临时反倾销税,2010年3月4日决定征收13.85美元/双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中国鞋为何频遭反倾销效仿者纷至,阿根廷政府也于2009年2月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7月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规定进口华鞋的价格不应低于15.5美元/双。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对中国塑胶防水鞋及鞋底征收33%的反倾销税;2009年10月21日,决定对该类产品再次进行反倾销调查,除6家中国企业幸免外,其他企业被征收49%的反倾销税。(二)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2、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特惠税是指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又称优惠税。特惠税既可以是互惠的,也可以是非互惠的,它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其他国家或地区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待遇。特惠税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二)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3、普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出口产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优惠的一种减税制度。主要原则: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普惠制方案都是由各给惠国与国家集团单独制定,不完全雷同,在提供关税优惠待遇的同时,又在普惠制给惠方案中做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①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②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③对关税削减幅度的规定④对普惠制有效期的规定⑤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⑥对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关税措施(三)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以保护本国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目的课征的关税。保护程度高低取决于保护关税税率。收入再分配关税:以调节国内各阶层收入差距为目的而设置的关税。通过不同税率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从而影响该类商品国内市场的价格,起到影响国内各收入阶层实际收入水平的作用。混合型关税:出于几个不同目的而设置的关税。从实际情况来看,单一目的的关税不多,绝大多数的关税事实上都是混合型关税。关税措施四、关税的分类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差价税季节税(一)从量税(SpecificDuties)从量税是以货物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等为标准课征的关税,按货物计量单位确定应征关税税额。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从量税的优点:(1)手续简便;(2)对于低价格的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从量税的缺点:(1)税负不公;(2)面对质优价高进口商品,其保护作用相对减小。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二)从价税(AdValoremDuties)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一定比例关税的方法。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多数国家采用从价税。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从价税的优点:(1)税负合理;(2)从价税率用百分比表示,便于各国间进行比较。从价税的缺点:(1)完税价格不易掌握;(2)进口商申报的商品价格不同,同种商品的税率会出现差别。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三)混合税(MixedorCompoundDuties)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指在同一税目中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同时使用两种税率计税。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下者)的进口征收从价税15%,再加征从量税150日元。后者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比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从量税征收37.5美分,加征从价税15.5%。中国从1997年7月1日起,对进口的录像机、摄像机实行混合关税。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四)选择税(AlternativeDuties)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在征收时选择其中税额较高或较低者征收。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使用,有时为鼓励进口,也可以选择较低的一种来征。物价上涨时,一般可选用从价税;物价下降时,则使用从量税。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五)差价税(VariableLevy)差价税又称滑动关税,是按照进口商品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种商品价格的差额来确定关税税率的一种办法。差价税分为部分差价税、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税三种。部分差价税是以小于国内市场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差额水平征收关税;全部差价税又称全额差价税,是以等于国内市场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差额的水平征税;倍数差价税是以国内市场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差额的倍数征税,具有极强的保护主义色彩。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六)季节税季节税是指对那些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产品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水平的关税税率,在实际征税时根据季节选取其中一种税率。比如,对待进口商品在旺季时采用最高税率,在淡季时采用最低税率,平时采用中间税率。季节税主要用来协调进出口规模和国内市场的总供求。季节税较多地使用在农产品的贸易中。关税措施五、关税的征收(一)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它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及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海关税则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其说明;二是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它主要由税则号列(TariffNO.),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goods)和税率(RateDuty)三部分组成。关税措施六、关税的征收依据(二)海关税则的种类单式税则(SingleTariff):是指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该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无差别待遇,故又称一栏税则。目前仅有巴拿马、伊朗、加纳、阿尔及利亚等为数不多的发展中国家仍沿用单式税则。复式税则(ComplexTariff):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下设有两个或多个税率,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进口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的特点是歧视性,对不同国家的同种商品实行有差别的歧视性待遇。关税措施六、关税的征收依据隐蔽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差别性和歧视性限制进口作用更有效1234非关税壁垒(NTBs)是指一国政府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非关税措施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以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数量上或金额上的限额。在规定的期限里,限额内的货物允许进口,超过限额则禁止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甚至罚款后才允许进口。1、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s)①全球配额(GlobalQuotas;UnallocatedQuotas)②国别配额(CountryQuotas)2、关税配额(TariffQuotas)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对国内产业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在贸易谈判中,配额被广泛使用作为适合他国让步的武器:提供配额、缩小配额或扩大配额成为谈判者向对方施加压力的手段。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民族工业,节约外汇开支,改变单一、畸形的国内经济结构,实现经济飞跃,也纷纷采纳进口配额制这种严格的限制手段。虽然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限制使用进口配额,但其中的一些例外条款却极易为人利用。例如,允许发展中国家保留使用一定的配额;允许对新建工业使用一定非关税措施;允许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危机时采用一定的配额限制进口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允许对一些特殊商品如农产品、纺织品等使用数量限制等等。“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ExportQuotas)非关税措施“自动”出口配额制实际上是进口配额的一个变种,又称自动出口限制。它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迫于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自己规定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3年)某些商品
本文标题:第五讲-国际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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