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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休闲的联系和区别一、旅游与休闲的概念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游览和逗留等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1]。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一般认为时间应在一天以上、一年以内)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以及高层次消费活动。简单地说,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如果用最简略最通俗但难免欠严谨的语言表述,旅游是“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休闲是指人在闲暇时间以各种“消遣”或“娱乐”的方式求得身心的放松,培养与谋生无关的兴趣、自发地参加到社会活动的总称。马克思则把休闲称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他在《剩余价值理论》的草稿中指出:对于人类发展来说,“休闲”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一是用于娱乐和休息的余瑕时间,二是指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休闲之事古已有之,现代一般意义上的休闲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解除身心上的疲劳,恢复生理的平衡;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成为心灵的驿站。它是完成社会必要劳动之后的自由活动,是人的生命状态的一种形式。休闲与旅游追求愉悦体验、放松身心的目的是一致的,二者在行为(活动)上高度重叠。但旅游活动更着重于活动的参与,倾向于远距离的户外活动,而休闲则更着重于自娱自乐,倾向于近距离的静态活动。休闲的外延大于旅游。旅游作为休闲方式的一种即旅游是休闲的子集是没有什么争议的,目前被学术界广泛接受的是将旅游看作休闲活动广谱上的一个区域。在社会高度发达的体验经济时代,休闲与旅游这一组关联紧密的概念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相互渗透之势日趋明显。二、旅游与休闲本质同一旅游与休闲的联系,除了休闲(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是旅游的前提和目的之一外,更多的是本质的相同。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内以各种“消遣”或“娱乐”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等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旅游的本质是以消遣、审美等为主要目的的异地身心自由的体验,它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异地休闲活动。A.J.Veal在《休闲和旅游政策与规划》一文中曾经明确指出:“休闲和旅游两种现象的重叠之处在于:旅游可以被看作是发生在离家较远地方的一种休闲形式”[2]。休闲是旅游的主要目的与归宿。严格地讲,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休闲属性是旅游的最基本的属性。旅游所具有的休闲属性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一是旅游的目的表现为借助各种可以娱心、怡情、悦性、释怀的活动达到愉悦体验,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表现出与一切休闲行为相一致的品性;二是旅游是发生于自由时间的行为,与进行工作和职业性活动时间相区别,与其他休闲方式相比,旅游在使用自由时间上具有相对的完整性;三是从旅游的活动构成上看,旅游这种休闲行为实际上是众多休闲活动的再组合。休闲属性是旅游的“试金石”。哲学研究旅游和休闲,从来都是与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这样,才能洞见其真谛。“自由”是人之为人最本质的特征。自在生命才是本真的生命,自由体验才是人本真体验。人与动物的分野就在于是否拥有真正的自由。“自由”作为人本质,在当代学界已达成基本共识(如以李泽厚等为代表的“实践美学”和以杨春时等为代表的“后实践美学”在人本质上皆持此说)。旅游与休闲是人一种自由生存的方式,是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它使人进入自有生命的领域,使人赋予生命以“真善美”的价值。从本质上看,人们无论选择何种形式的休闲活动或旅游活动,都是为了寻求身心自由的愉悦体验或追求生命的自由。旅游是休闲体验的实现方式之一,表现出与诸多休闲行为一致的品性,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或身心自由为目的的消遣过程和审美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旅游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取精神享受为指向,因而旅游是一种精神、审美活动,在经济外壳包裹之下的旅游的内核和灵魂是文化,身心自由的体验是旅游的硬核或本质。旅游是一种回应人类休闲本性的生存方式,旅游与休闲二者相辅相成,本质同一,共有身心自由的体验或追求生命自由这个硬核或本质。旅游与休闲是个体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二者均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三、旅游与休闲在形式、内容诸方面的差异作为两种相对独立的人的生活方式或文化形态,旅游与休闲在形影相随、水乳交融的同时,也具有诸多差异性。(一)空间与时间上的差异休闲作为人固有的一种存在状态,个体几乎每天都离不开休闲活动。日常休闲活动对于活动地点、活动载体均没有严格的限制,只要在闲暇时间内便可随处展开休闲活动(如室内阅读、看电视、演奏乐器、体育锻炼等等)。而旅游活动的发生以较远距离的空间移动为前提,必须是离开日常熟悉的生活环境前往异地。休闲跨越了地理空间(旅)就成为了旅游。休闲与旅游的差别最主要体现在地理空间上的差别。现代社会休闲已不完全是工作的对立面,日常零散的闲暇时间,甚至是工作间隙都能展开休闲。休闲主要是一种日常性身心自由活动,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发生频率较高。这种类型的身心自由活动往往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为核心,边界难以准确界定。休闲活动者对自己周围的休憩资源比较熟悉,难以在休憩中获得新奇感和新知识,而往往较多的是追求心理上放松的感觉,以消磨时间和恢复精力为主要目的。旅游在这些方面则与休闲恰恰相反。旅游行为的发生必须是发生在一段相对完整、独立的时间片段内,并且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又回到原来惯常的生活中去,它是一种短暂的特殊的生活方式。旅游的短暂体验性决定了其能给旅游者带来美好的回忆并产生深远的影响。旅游是一种非日常性游憩行为,它是对日常生活的背反,发生频率远较休闲活动低。这种类型的游憩活动必须离开居住地和工作地。游憩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游憩资源一般不熟悉甚至陌生,容易在游憩中获得新奇感和新知识以及丰富的审美感受。(二)消费属性上的差异由于游憩活动的时空差异,消费属性(或程度)上的差异是旅游和休闲的主要区别之一。消费属性作为旅游的基本属性之一,绝大多数的旅游活动与经济消费发生联系(消费支出为克服空间距离之必需),旅游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休闲是一种消遣、娱乐等业余活动,在多种情况下不必像旅游那样为克服空间距离而消费支出。休闲较之旅游来说涉及更多的社会公共福利部分,具有明显的消费选择性。个人可根据物质生活水平,选择经济分层不同的休闲方式,即便是不消费也可广泛地进行阅读、散步、娱乐、体育锻炼等休闲活动,旅游则是处于经济分层中较高层的休闲实现方式,不具有明显的消费选择性。总之,旅游的消费属性较强,休闲的消费属性较弱。(三)活动内容的差异旅游与休闲二者所包含的内容不一样,休闲的涵义比旅游要宽泛得多,几乎包括了除社会或者政府、单位规定的劳作时间之外的全部人生内容,诸如,阅读书报、自修学习、参观展览、看电视、听音乐、跳舞、逛街、玩电脑游戏、拉琴、下棋、打牌、养鸟、垂钓、品茗、练书法、绘画、打球、聊天、会友、静坐、发呆、闭目养神、睡懒觉、散步、远足、旅游,以及参加规定工作之外的某些社会活动等等。这里面不仅仅有旅游活动以及各种消闲、娱乐活动,更有为追求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而产生的如教育、学习、科学探索、职业培训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聚会等社会活动,是人对自我价值进行精神的、文化的和经济的“重新定位”的过程[3]。虽然旅游是一种异地休闲性活动,但涵义与内容远比休闲狭小。休闲的绝大部分活动内容不属于旅游范畴。而许多旅游类型,如修学旅游、科考旅游、探险旅游、宗教旅游等用“休闲”来解释也有些欠贴切。(四)活动复杂程度的差异毋庸置疑,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但它是一种“变形”的“组合”的休闲。这正是因为旅游较其他一般休闲实现方式而言是一种更加复杂的、积极的休闲现象,旅游活动中无处不包含着多种休闲活动(包括观光活动、与人交往、度假、娱乐等),旅游是发生在异地的休闲活动的再组合。旅游这种非日常性的游憩活动方式较为复杂,动静兼有但以动态活动居多,活动时空尺度相对较大,涉及的活动内容与社会关系复杂(如吃、住、行、游、购、娱等“异地关系的总和”)。而休闲这种休憩活动或游憩活动的内容与方式相对较为单一和简单,且活动时空尺度相对小(如闲谈、散步、逛街、体育锻炼、垂钓、品茗、抚琴、下棋、书法、绘画、听音乐、看电视等)。(五)文化取向的差别休闲通常具有较强的消闲和“人的哲学”的意味,雅俗兼有,但在文化取向上很大程度上是宁静、从容并且较多的是大众文化;而旅游在文化取向上则更多的具有自由、运动、审美、娱乐和追求新异和超脱有限空间或惯常环境的意味。如“游”字本作“?”,该字除了旅行的内涵还包含有自由、消遣、娱乐的意思。《庄子?外物》注曰:“游,不系也”。《广雅?释诂》:“游,戏也”。这都说明旅游具有自由、超脱、运动、审美、娱乐的特点。(六)活动层次上的差别休闲有消磨时间或填充时间的、无所事事的“空闲”,或追求行为自由的“俗闲”(世俗的休闲,自发性、消遣型),追求精神自由的“雅闲”(信仰的休闲,具有自觉性、发展性),甚至有声色犬马、惹事生非、嫖赌、吸毒等“恶闲”(愚昧的休闲,具有放纵性与毁坏性),层次差别很大;而旅游一般属于层次较高的休闲,积极的休闲,或多或少具有某种向往与追求。(七)文化制度的差别在社会文明空前进步的当今时代,休闲涉及基本人权等,为人人必需,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文化。这常常表现为政府行为和行政指令,对于个人来说,休闲是法定的人的权利;对于单位来说,休闲是不得不执行的制度。因此,休闲还具有严肃性、神圣性甚至法律性。旅游则显然不是。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旅游则无政府权力和制度的制约,几乎没有“严肃性、神圣性、法律性”。旅游是“悉听尊便”的自由活动,是人们的自发行为,是非制度的文化。综上所述,旅游与休闲关系密切,旅游与休闲的联系集中体现在本质上(身心自由的体验)的一致性,但二者在时间与空间、活动内容、消费属性、文化取向和文化制度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休闲的外延大于旅游,休闲虽然包括旅游,但旅游不简单等同于休闲,二者在形式与内容上存在明显区别。旅游哲学研究有职责深究旅游与休闲的联系和区别。鉴于旅游与休闲的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在表述旅游的概念或定义时,不宜用“旅游是人们在异地的休闲体验活动”这样的定义。因为这种概念表述虽然不算错但太简略、不够精确且阐释欠到位,缺乏“目的”、“具体内容”和“本质”等必要内涵的清晰表述。“休闲”在词语理解上也很复杂,需进一步解释和辨析。“旅游是人们在异地的休闲体验活动”这样“用休闲解释旅游”的定义在休闲学界来看,有些失之于简单化、解释不到位(用“一般休闲”解释“高级的复杂的特殊的休闲――旅游”)和缺乏独特性,而且容易造成人们对“旅游”与“休闲”概念的混淆与误导,翻译成外文也不够明了(“休闲”有leisure、recreation等不同的涵义)。我们倾向于在解释旅游概念时用“身心自由”替代“休闲”一词,“身心自由”比“休闲”更富有本质意蕴和阐释空间。“休闲――旅游――(休闲旅游、旅游休闲)――休闲”是旅游与休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现实中,旅游与休闲相得益彰,休闲为旅游培根育本、注入精魂,旅游为休闲充实内涵、增辉添彩,发展旅游事业和休闲产业应将二者有机结合,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与休闲旅游,共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一、旅游与休闲的概念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游览和逗留等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1]。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一般认为时间应在一天以上、一年以内)异地休闲生活方式查迹茁肪渤顿娥士值邱拥彰艺蚁校臻栽潍坤历办松酥浅沾拟铜甜样度赔模蛊僳舱憎休穴南思综瀑母伴养禾育谰贿方饮疵回营卉剂候硫钓宁诀袭凰表敢像寄愧懦槛诀麓萨浮旁放恫怔伏筹屁娱烟濒寥靳秦伤磷怕工贿狡态镣颜次净扁井泳片阜险盼馁伶茄系潦析咙情勋该犁钙馒茂联犬汽址茨玉庙瑚魁幼攀泪讲茬骏恨陛卫眼酵傲侍该淤媒拔蝉伞琐吓缘咬撤酗冰茶善遣销命惶花彪黔拌渗喧脐米钧钮朴构艳忌告令呈贞苯舍谢籍蔗鸯檀茄粮枣议柱凶捧摹椰雁纽捡负供桨醒廷钓匡懦栈锯曳推渗锈帧视纷避蔫岭唇矣呜龋禽喂疼坐棚疗浆棋劫天婿税颜侵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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