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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2015年0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并通知相关地区、部门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民航局等负责“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并计划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通知》还指出由交通运输部、旅游局等负责“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并作为持续措施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方案》提及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方案》提及要完善国际邮轮旅游支持政策,提升邮轮旅游供应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建立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和邮轮旅游营销中心。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方案》提及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支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对部分国家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结合上海试点实施情况,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方案》提及推动与旅游业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便利化。深化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联动发展。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通知》提出要突破豪华邮轮设计建造技术。2015年10月由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的《中国制造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明确:重点展开中(10万总吨级)、大型(20万总吨级)豪华游船总体设计、总布置、设计、内装、结构、特殊结构以及水动力性能优化设计技术研究,实现中、大型豪华游船研制。《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令第661号2015年6月18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内地免予签注,并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的手续。此外,过去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均为五年,修改后,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十年,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则分为五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此规定为两岸邮轮航线的开发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便利了内地和台湾的交流。《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5〕97号2015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汪洋)牵头负责的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强调通过放松管制、破除制约新业态发展的制度障碍入手,努力营造适合旅游新业态发展的体制。在第2方面“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总第7条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国内大型邮轮研发、设计、建造和自主配套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造船企业研发制造大中型邮轮。按照《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形成由邮轮母港、始发港、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设立保税仓库。到2020年,全国建成10个邮轮始发港。”。《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2015年8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将我国海域按开发内容分成了三大功能区,分别是产业与城镇建设区、农渔业生产区、生态环境服务区三种。《规划》提出优化开发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重点开发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同时限制开发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禁止开发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等。《规划》对珠江口及其两翼海域的功能论述中提及:构建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珠三角现代化港口群。发展高端旅游产业,加强粤港澳邮轮航线合作。《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5〕60号2015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暂时调整部分北京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201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意见》主要任务指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意见》在旅游服务方面提出适应房车、自驾车、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需要,合理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和基地布局。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化旅游体验。开发特色旅游路线,加强国际市场营销,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加强旅游纪念品在体现民俗、历史、区位等文化内涵方面的创意设计,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包括24条措施,提出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包括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部署消费升级来引领产业升级,并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来增加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意见》表示,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出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操作办法。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意见》在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中提到,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在服务消费和时尚消费领域,邮轮旅游均以消费新热点被提及。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9月1日,交通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制定未来五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方案》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方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即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具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2015年4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方案》提出要在2030年前,在全国沿海形成2-3个邮轮母港引领、始发港为主体、访问港为补充的港口布局,规划方案提出在全国形成12个始发港。交通部称,“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邮轮港口发展将以始发港为主体”,并发布了始发港布局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方案,结合市场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港口建设。这12个始发港包括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烟台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三亚港、海口港和北海港。另外在邮轮母港方面,“考虑到目前我国邮轮港口在市场规模、服务功能和邮轮产业集聚程度等方面与邮轮母港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方案》暂不对邮轮母港进行布局,市场将在邮轮母港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根据规划方案布局,未来中国海岸线上将形成‘一线三点’邮轮母港基本格局,即北部以青岛港、天津港为中心,以韩日和西伯利亚东海岸为主的航线;中部以上海港为代表,以韩日、台港澳为主的航线;南部以厦门、三亚为核心,以东南亚和两岸为主的航线。《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5年12月10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邮轮运输管理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对《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进一步加强对邮轮运营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报表工作顺利完成。。《邮轮码头设计规范》2015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邮轮码头设计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
本文标题:中国邮轮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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