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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代替GBJ4-73(1993年7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1月15日实施)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序号控制项目单位一级二级三级新扩改建现有新扩改建现有1氨mg/m31.01.52.04.05.02三甲胺mg/m30.050.080.150.450.803硫化氢mg/m30.030.060.100.320.604甲硫醇mg/m30.0040.0070.0100.0200.0355甲硫醚mg/m30.030.070.150.551.106二甲二硫mg/m30.030.060.130.420.717二硫化碳mg/m32.03.05.08.0108苯乙烯mg/m33.05.07.014199臭气浓度无量纲1020306070近期硫化氢的监测值相对比较小,一般在0.0089-0.01之间。
本文标题:厂界大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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