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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例外: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签到:1、因公出差人员。2、因故请假的人员。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1、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2:30—17:00。2、公司实行单双休制度,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单休时的延时工作费用已经约定在员工月度工资总额中。第五条打卡制度: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员工当月考勤起止日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天。次月7号前员工可以到人事部门核对考勤状况。3、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5、员工忘记打卡者,但是有主管领导证明其工作的,处罚10元/次;否则,按照缺旷工处理。6、因停电、机器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填写《未打卡补签考勤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考核算依据。未及时补卡的,以忘记打卡处理。未有工作证明的,按旷工处理。7、员工未打卡的,应及时填写《打卡补签考勤表》。8、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总经理批准,送人事部门备案;出差归来2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门确认返回日期,恢复正常考勤。9、出差员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外出办事或外派其他公司员工,其考勤应填写《外勤登记表》以及《未打卡补签考勤表》确认;外派常驻或出差分公司人员,应按照分公司上班时间上班,并且在分公司打卡考勤,月底由分公司人事或行政文员将考勤记录统一发送派出公人事部门。否则,按旷工处理。10、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给予辞退。第六条加班管理:本公司的加班是指:1、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2、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3、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延时不作为加班。4、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5、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第七条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2、因员工月薪工资总额中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3、对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4、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直接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5、《加班申请表》在人事部门领取,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也必须在下月第5日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不视为加班。6、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7、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8、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补休时间。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报总经理批准补休。9、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10、加班费,依据员工薪资确认函上明确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实际加班时间来计算。根据法律和地区规定,平时加班的,加班费以日工资*0.5计算;公司规定的公休时间加班的,加班费以日工资*1.5计算;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以日工资*2计算。本条款日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与津贴的总和/24天。第八条调休1、员工调休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时间。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前后时间。2、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休的,应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下,在当月完成;公司原则上不支持跨月调休。3、所有加班时间应该在当年度休假完毕或者结清加班费用,除公司安排外杜绝年度累积加班时间。4、调休需填写《休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人事部门备案。5、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调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6、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第三章假期规定第九条请假制度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休假申请单》,并写明事由,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2、员工休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10:00通过电话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4、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2日内到人事部门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事部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6、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第十条批假权限1、普通员工2、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一条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1、原则上,员工请假(病假或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事/病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予以劝退。2、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人事部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2、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3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本条款日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与津贴的总和/24天;批准人批准假期的期限请假提前时间部门主管1天需提前1天申请报人事部门备案总经理(董事长)2天(含)以上需提前3天申请报人事部门备案批准人批准权限请假提前时间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需提前3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4、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为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医疗期满后,能继续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公司安排相关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依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5、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需连续病假达到十四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安排其它人员,发放医疗期工资,并协商辞职事宜。6、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病假处理。第十三条事假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一般应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两天以上的或经理级别请假,建议提前三天申请。4、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当月事假累计3日(不含)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事假3日及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80%。本条款日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与津贴的总和/24天;5、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6、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7、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十四条法定节假日1、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2、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3、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第十五条婚假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初婚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13天婚假。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4、再婚者婚假为3天。5、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前3天按照日均工资全额发放,后10天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基数计算发放。第十六条丧假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旁系同胞兄弟姐妹丧亡的,可休丧假1天。丧假超期的,以事假论处;需处理其余亲属丧亡事宜的,以事假论处。2、员工请丧假要求事后提供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拍照),应在亲属丧亡一周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前一天提出申请。3、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基数计算发放。第十七条产假与哺乳假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与哺乳假,其余按病假或事假处理。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基数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3、流产假,已婚女员工享有流产假。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4、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以在检查当日有半天(4小时内)的假期,该假期计入劳动时间。5、已婚男员工凭相关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且确实母乳喂养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7、哺乳假计入劳动时间,可以放弃,但不能累积使用。8、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总经理审批,并送人事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探亲假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公司所在地定居的员工,享有探亲假。2、探亲假事由: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3、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儿女、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等亲属。第十九条公司年假1、员工累计工作(从转正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以上者享有公司带薪年假。2、年休假必须满整年工作时间才得以享有,但具体休假日期不另外限制。3、年休假在当年休假以后非年终离职(在每年11月20日—1月20日之间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在离职结算时须从工资中扣除。4、年休假天数:工作满1-3年者,年休假2天;工作满4-5年者,年休假4天;工作满6-7年者,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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